非航空性业务

更新时间:2023-05-24 23:02

非航空性业务与航空性业务相对应,指民用机场各项业务中的地面服务(一般代理服务,配载、通信,集装设备管理,旅客与行李服务,客梯、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飞机服务,飞机勤务,飞机维修等),场地租赁业务,机场商业经营,贵宾服务,停车场,航空配餐,航空货站业务,机场住宿等其他业务。

我国划分标准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

国际上非航空性业务一般市场化竞争。在我国,与航空性业务实施政府指导价不同,非航空性业务一般实施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竞争,很多采用市场调节价。

国际上知名非航空性业务企业,既有业务范围横跨数百个机场的John Menzies(伦敦上市公司MNZS.L),汉莎天厨,Gate group Holding AG (瑞士上市公司GATE.SIX,2016年被海航集团收购),Swissport(被海航集团收购);也有专注于单个机场非航空性业务的Japan Airport Terminal Co.,Ltd.日本机场大厦株式会社(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9706.T)专注于东京羽田机场非航空性业务。

2015年12月, 民航局下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推进民航运输价格和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进一步理顺航空性业务收费结构,扩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范围。到2020年,非航空性业务收费均由市场决定,同步建立健全民用机场收费监管规则。”届时,我国非航空性业务有望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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