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6 11:20
鞠俊瑞,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山东费县人,中共党员,在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历任民警、刑警队副队长、刑警大队中队长等职,1992年8月任正科级民警,二级警督,大专文化程度。他先后1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文明警察,荣立一、二、三等功8次。
1971年鞠俊瑞同志在淄博矿务局参加工作,1974年参军,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副班长、班长、排长。1982年1月转业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工作,历任刑警队侦察员、副队长、打流队队长、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鞠俊瑞同志走上打击流窜犯罪岗位后,一干就是14年,他怀着对党的无限赤诚之心,时刻牢记“打击敌人、惩罚罪犯、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准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先后抓获各类流窜分子2700余名,其中杀人犯10余名,审查破获各类案件3709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0余万元,为淄川公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989年5月,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卫国卫民英雄”、“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1989年5月被团省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称号;
1989年5月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
1989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0年8月被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局、省军区政治部评为“优秀军队转业干部”;
1991年6月被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991年10月,被国务院军转办、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称号;
1992年1月被公安部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警”;
1992年7月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