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17:04
韩德洋,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辽宁大连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1981年09月至1985年07月,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07月至1996年11月,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03月至1992年11月,参加辽宁省省直农村社教工作队);
1996年11月至2000年03月,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经二庭副庭长;
2000年03月至2006年09月,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庭长、民二庭庭长、民一庭庭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09月至2006年1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
2006年11月至2011年0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1年04月至2011年06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1年06月至2014年12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06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6年06月至2017年04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7年04月至2018年0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0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2023年01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2023年1月1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德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