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5 16:20
韩忠谟,字筱初。1915年7月28日生。籍贯安徽休宁。1934年夏,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余,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1953年,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而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大具。
1975年,出长“铨叙部”,持衡以清允见称。六十六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凡铨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分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1981年,应聘为台大名誉教授。1982年,时人有以“异议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为韩忠谟学生,韩氏主持该系及法学院多年,思想必有问题”,毁之,因而忠谟未获出任台大校长,愤而辞职。
1983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力辞不获,而中研院直隶“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忠谟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当局仅允以代总干事名义,相助为理,六月,钱院长自美返国,旋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1990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忠谟膺聘为首任代副院长,院长吴大猷先生深资倚重,并获充分授权主持院内一切事宜,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当前及将来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费时经年,经立法院通过,“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布实施。继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
1990年10月,忠谟街行受伤骨折,入院疗治,旋告痊愈,而自觉体衰,乃辞职,以读书自娱。又增润旧着《刑法原理》,重新刊行问世。1992年十12月二24日,忽感不适,入台大医院疗治,以肠癌宿疾复发,终至心脏衰竭。1993年7月24日逝世,终年79岁。10月4日,“台湾地区领导人”明令褒扬。
韩忠谟教授生前著述颇丰,主要著作有刑法原理、法学绪论、刑法各论等。韩忠谟教授有志于激励后学和促进海峡两岸交流,捐出自己的毕生积蓄新台币1000万元,补助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清寒优秀学子。1994年元月,“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正式成立并运行。该基金会以从事法制研究、推广法律服务、健全民主法治和促进社会祥和为宗旨。其作业范围主要包括奖助台湾大学法学院优秀及清寒学生和研究生,从事各种法律服务事项之推展,举办社会福祉及法治化事项推广,促进两岸法学教育及两岸法制交流等。
韩忠谟教授1915年出生于安徽省休宁县,1934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任江苏省吴县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深造,1950年获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5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52年任台湾当局“司法部”部长机要秘书、主任秘书;后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法律学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法学院院长。1975年任“考试院”铨叙部部长;1977年任“司法院”副院长;1979年任台湾大学教务长。1981年荣任台湾大学名誉教授,1983年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国策顾问兼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及副院长。1993年夏天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