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沂

更新时间:2022-08-15 20:41

韩沂,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山东邹城人,硕士研究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月参加工作。曾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1985年07月至1990年1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

1990年11月至1993年0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助理;

1993年03月至1995年0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计划处副处长;

1995年02月至1996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

1996年11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银行处处长(期间:1995年9月至1997年3月在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职学习);

1999年01月至2001年0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监管一处处长;

2001年08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管理处处长;

2003年10月至2004年02月,任浙江银监局办公室临时负责人;

2004年02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银监局办公室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9年01月,任浙江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年01月至2011年09月,任湖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09月至2015年01月,任浙江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局长;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上海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17年任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2018年任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组长;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2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委、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杭州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1年12月,被免去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撤销资格

2022年02月,被撤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终止资格

2022年5月,被终止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依法双开

2022年6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杭州市监委对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韩沂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决策部署不力,弃守监管职责,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放任纵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韩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乏政治意识,受错误思想腐蚀迷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当“两面人”;长期担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弃守政治机关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敷衍塞责。律己不严、顶风违纪,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屡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思进取、心态失衡,背离监管初心使命,一心谋求个人待遇;贪欲膨胀、观念扭曲,信奉“权能生钱”,将公权力异化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其行为严重损害监管形象和监管权威,严重破坏所在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腐败问题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的典型。韩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沂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韩沂政务开除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杭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韩沂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7月,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沂作出逮捕决定。韩沂涉嫌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由杭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2年8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沂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由杭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沂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沂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局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逃避监管、企业改制、人事任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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