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3:39
韶关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广东省盐务局。广东省韶关盐业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
韶关盐业总公司(韶关市盐务局)既是全市食盐专营的经营主体,又是依法行使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着经济、社会双重责任。现有在岗员工75人,销售网络覆盖全市三区七县(市),负责1.85万平方公里,300多万人口的食用盐、生产用盐、农牧盐供应任务和国家储备盐管理。加碘食盐实行统一价格、统一分装,统一配送,年销量近2万吨,仓储吞吐量达10万吨以上,有先进的加碘小包装盐生产设备,自有铁路专用站台,标准的生产车间和仓库8000多平方米。公司履行企业职责,在供应合格的加碘食盐、防治碘缺乏病、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贡献突出,经济效益逐年增加。
2010年,完成各类盐总销售20933吨(其中:小包装碘盐11504吨;食品加工用盐2187吨;小工业用盐7242吨),实现经营利润403.46万元,创历史新高,经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2010年,盐务局联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动盐执法人员4166人次,出动车辆309台次,查处涉盐违法案件2起,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18.85吨。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有关盐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
(四)负责审核和发放有关食盐许可证工作;
(五)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六)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八)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局司内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专营部,盐政科、盐政执法大队。
总公司下辖市区、马坝、翁源、新丰、乳源、南雄、始兴、仁化和乐昌9个分公司和碘盐配送中心。
盐务局下辖曲江区盐务局、翁源县盐务局、新丰县盐务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盐务局、南雄市盐务局、始兴县盐务局、仁化市盐务局等分局及乐昌市盐务局,局司均为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谭红卫:韶关市盐务局局长、韶关市盐业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欧志辉:韶关市盐务局副局长、韶关市盐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黄锦瑜:韶关市盐务局副局长、韶关市盐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地址:峰前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