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08:53
清初雍正八年以前,顶戴定制如下:
王公大臣,除不许用东珠或珍珠朝珠以外,任何质料不限,诸如,珊瑚、玛瑙、象牙、翡翠、蜜腊、琥珀、碧玺……等,总之,都是用名贵的材质做所。
只有皇帝才能用东珠和珍珠作为朝珠。
诸王用珊瑚朝珠,珍珠纪念。一品大臣也用珊瑚朝珠,五色纪念。文职五品、武职四品以上,允许用杂宝诸香朝珠,珊瑚宝石纪念。雍正六年,特准内务府六品主事等官员挂朝珠。乾隆二年,特准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一体悬戴素珠。五年,准京官礼部司务、太常寺博士、典簿、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鸣赞、光禄寺署正等挂素珠,但平时不准用(后来可以)。
武职后来改制也比较复杂,五六品侍卫等等也可用。
宫内太监,有顶戴就有朝珠,不过如果不是御前太监必须当差超过三十年才能得到顶戴;御前太监必须自幼净身入宫才能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