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公路分局

更新时间:2022-04-08 16:00

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北京市有关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编制辖区内公路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公路建设、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养护的行业管理;组织辖区内市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国道、市道、县道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公路建设质量及养护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公路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公路设施方面的应急抢险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救灾有关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公路防汛抢险、铲冰除雪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技术状态的分析评价及运行状态监控工作。

机构设置

(1)计划科

一、 参与公路网发展规划的研究;

二、 提出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

三、 负责编报公路工程概(预)算、决算;

四、 负责新改建、大修、危桥改造工程变更审批和分局审批权限以外工程变更申报工作;

五、 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修、危桥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六、 组织交工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七、 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八、 负责公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 负责乡村道路的年度养护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备工作;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工程管理科

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贯彻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提出施工图初审意见;

三、组织公路新建、提级改造、大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四、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五、按照安全质量监督科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负责督促承包商落实整改。

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

七、负责提出工程变更;

八、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申报工作;

九、负责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工作;

十、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协调处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有关工程问题;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3)办公室

一、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会务工作;

三、负责保密(机要)工作;

四、负责综合档案工作;

五、负责信息、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负责信访、便民电话办理工作;

七、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对外联络和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十、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十一、负责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办公自动化、网站管理;

十四、负责安全工作(维稳和内保);

十五、负责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含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管理、房建与修缮、车辆管理、献血等);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4)养护管理科

一、负责本辖区内市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提出公路中小修、维护计划,参与提出公路大修、改造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管公路中小修、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变更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参与公路建设、改造、大修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市管公路中小修、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市管公路防汛抢险、铲冰除雪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养护、绿化及交通流量数据的收集与更新;

八、负责辖区内市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的分析、评价;

九、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5)路网管理科

一、负责制定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制度;

二、负责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准确采集路况信息,负责及时准确报送、发布和更新路况信息;

三、负责路况动态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对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设备(室内和室外)、网络的运行管理;

五、负责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的维护、维修委托及监督;

六、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七、负责行政值班和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的值守,路政、养护事件的分发;

八、负责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的应急处置管理,通过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应急抢险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安全质量监督科

一、负责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管理工作。

二、参与公路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

三、负责一般新改建、大修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导改设施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尤其是开挖深基坑、高空操作等危险作业面安全施工情况;

3.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施及用电安全情况;

4.巡视检查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情况;

5.巡视检查施工驻地人员食品安全、防火、卫生防疫等情况;

6.对巡视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工程管理科,由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序,在反馈工程管理科的同时,可直接责令其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7.负责以上工程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支付。

四、负责收集、审核各种预案;

五、负责公路设施安全与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

1.定期收集养护管理科关于公路设施安全的信息;

2.定期收集养护管理科关于中小修等维护工程的安全施工信息;

3.定期收集乡村公路管理科关于乡级道路工程的安全施工信息;

4.定期收集工程管理科和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施工信息;

5.定期收集办公室有关工程、设施的安全信息;

6.及时整理和报送分局各项应急信息;

7.对以上信息及时整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局及区安监局相关部门报送。

六、负责中修及以下养护工程监督工作。

1.参与中修以下养护工程的中标谈判;

2.办理以上工程的监督手续;

3.对重要施工工序进行现场质量监督;

4.对工程施工过程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工程完工后签发相关质量评价文件;

5.参照对大修工程的现场安全巡查监督的内容,对中修以下及养护工程进行现场安全巡查。

七、负责乡村公路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

1.参加有关的交(竣)工验收活动;

2.负责科技档案归档前的审核工作;

3.对一般新改建、大修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情况进行评价;

4.对中修以下养护工程及乡村道路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价。

九、按规定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对内发布中修以下养护工程及乡村道路工程的质量信息。

十、负责公路学会工作和科技论文的收集、审核、整理及公路工程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的学习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7)乡村公路管理科

一、参与编制乡村公路路网的规划;

二、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

三、接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行使乡公路主管部门职能;

1. 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2. 负责收集、编制年度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

3.负责提出乡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编制工程预算,组织乡村公路大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根据需要安排进行公路小修工程,病害修补等实体工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和工程变更工作;

5.配合安全质量监督科落实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乡村公路的各类数据调查、统计等工作,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及时更新乡村公路数据库;

四、负责完成上级领导或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协助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8)财务科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财税法规,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二、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合理、合法有效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四、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

五、负责各类款项的收取和支付工作;及时收集各类经济合同并与各职能科室沟通收支情况;

六、负责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工作;

七、按规定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按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

八、负责往来账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九、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政府采购手续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归集,并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

十二、协调银行、财政、税务等各业务往来部门的关系,及时收取资金,按章纳税,认真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十三、负责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9)政工人事科

一、负责分局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及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二、负责干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负责工会、共青团、女工工作;

五、负责构建学习型单位工作;

六、负责机构年审变更工作;

七、负责人事及工资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非在编职工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工医保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工程项目用工信用系统评价工作;

十四、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纪检监察科

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分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负责对绿化、乡村公路大修、中小修工程清标、评标、开标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

五、负责对工程变更、洽商进行纪检监督;

六、按照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系统要求,负责工程廉政建设检查;

七、负责征求群众意见,组织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和民主生活会

八、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九、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公路路政执法大队

一、负责市管公路的路政管理及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保护市管公路的路产、维护公路路权;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四、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管线、设施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对挖掘、占用公路、穿跨公路的桥梁、渡槽的许可;

六、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七、负责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八、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临时建筑的核准;

九、负责对超限车辆、履带式车辆行驶公路的核准;

十、负责依法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收取赔(补)偿费;

十一、负责对新改建工程非路方产权设施的管控;

十二、参与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十三、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地址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8号

邮 编: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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