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机关

更新时间:2023-07-11 23:12

预审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被告人采取讯问和调查等侦查措施,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专门机关。在中国,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预审程序,并且由这些机关自行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内部分工,预审由单独设立的预审部门行使。

可分为四个层级:(1)公安部设预审局。它是公安部的职能部门之一,内设预审业务指导,看守与监控技术业务指导、收审业务指导,预审和公安部看守所五个职能处、所,负责指导全国的预审、看守、收审等工作,预审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管理公安部看守所;直接对公安部长负责。(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预审处。它是省(区、市)公安厅、局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预审局的指导,并负责对所辖区、县预审部门和看守所的业务指导,直接担负着辖区内的预审办案和管理看守所、收审所的任务。(3)地区(州、盟)、省辖市公安处、局设预审处、科,是地区、市公安处、局的职能部门。(4)县(旗)、县级市及城市区公安局(分局)设预审科(股),它是县(旗、市、区)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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