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0 20:31
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贯彻呼伦贝尔市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协助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额尔古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配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等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根据授权依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海关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上级授权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2)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7.与市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制度建设、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督查及考核目标、监控项目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办理结果反馈及重大宣传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使用、登记、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统筹协调额尔古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法制股。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三)综合执法稽查大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承担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和其他部门移交和要求协查的案件。负责接收并主办本局相关股所移交的案件。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认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依法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协调和监督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四)登记注册股。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具体事宜的落实。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发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受理、审查、发证、换证等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本地区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期组织开展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落实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切实维护价格秩序。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依法规范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组织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体系,监管网络经营资格,实施网络消费维权;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
依法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配合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额尔古纳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产品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股。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各类质量事故调查。负责除食品、药品外的其他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查处本环节的违法行为,构成案件的要移交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并协同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办理案件。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市及管辖范围内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并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和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管股。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及其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应急处置和演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构成案件的要移交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并协同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办理案件;承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投诉举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作信息的采集上报;负责食品生产环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十)食品流通监管股。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的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查处本环节的违法行为,构成案件的要移交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并协同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办理案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环节应急处置和演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稽查制度;承办本环节投诉举报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工作信息的上报;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监督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参与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监管信息的采集上报处理工作。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股。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查处本环节的违法行为,构成案件的要移交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并协同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办理案件;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本环节应急处置和演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管理本环节投诉举报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工作信息的采集上报;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十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进行初审;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演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产品监督抽样,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查处本环节的违法行为,构成案件的要移交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并协同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办理案件;承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监管;负责掌握分析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目录;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负责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构成案件的要移交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并协同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办理案件。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相关办理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服务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及管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商标和专利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保护、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告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财务人事股。组织实施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目标考核工作。
另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党建工作办公室和个体商户私营企业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价格投诉举报中心。
党工委党建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及对应上级部门的考核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职责: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完成政府或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费者协会职责: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