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

更新时间:2022-10-26 09:21

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中国在50年代后期对个别地区(如桂林、庐山)进行了风景名胜规划,1978年全国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1979年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转发了由国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文物、旅游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明确提出:①对全国风景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确定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和范围;②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③加强保护工作,制定保护管理办法;④有计划地进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要统一规划。1982年国务院审定了第一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思想和原则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②深入调查研究,查清风景名胜资源的历史和现状,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③坚持保护国土的壮丽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休息、活动条件,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④充分发掘和认识风景资源的特点和价值,恰当地利用和组织现有自然和人文景观,突出自然环境的主导作用,给人们以自然美和历史文化美的享受。风景名胜区要区别于城市公园,切忌大搞人工化造景。

分类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按其风景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3级。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具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在省内外由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由国务院审定公布。

风景名胜资源

调查和评价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是正确认识资源情况和价值,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作好规划和管理的第一步工作。

主要内容

①自然景物资源。包括:地理地貌、水文景物、造型地貌、动植物、天文、气象、地质等和其他自然景观。

②人文景物资源。包括: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现代经济、技术、文化、艺术科学活动成就所形成的景观,地区和民族的特殊人文景观。

③环境质量。包括:地质地理背景、气象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和水体的质量、自然和人为灾害、地方病情况等环境质量的综合评定。

④游览活动条件。包括: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游览活动内容、社会经济文化状况,风景名胜资源分布情况和组成游览线路的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游览活动的条件。

⑤规模和发展条件。包括:现状,已经形成的游览活动范围和可能确定为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开发区同保留的自然环境腹地面积的比例。

评价依据

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价值的单一性和多重性;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的优劣;游览、服务条件方便和活动内容丰富程度。

风景区等级

中国风景名胜区划分三级,并分级审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审定;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分级的目的是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和做法。

规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延长风景名胜区生命周期,焕发风景名胜区生命力;

2、有利于提高知名度,扩大信誉度;

3、有利于扩大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为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积累经验,产生综合效益。

规划阶段

针对各类风景名胜区所编制的规划,目的是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形象。

风景名胜区规划一般分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和开发利用条件的调查评价报告;②性质、特点与开发利用指导思想的论证;③管辖范围和保护地带划分的建议;④专项规划意见;⑤有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建议;⑥图纸和资料。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历史沿革和现状资料,说明书及现状图(附地理位置图),包括对风景名胜区特点、性质、发展目标的论证分析;②环境质量评价说明书及评价图;③风景及环境保护规划说明书及保护规划图;④景点开辟、景区划分和游览活动路线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⑤总体布局规划,包括功能分区、管辖范围、外围影响保护地带划分的论证说明书及总体布局规划图;⑥风景名胜资源和土地利用分析说明书及分析图;⑦环境总容量和风景区及重要景点的游人容量分析计算和发展规划;⑧专项规划:对内、对外交通规划说明书及对内、对外交通规划图;生活服务基地和生活服务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绿化和风景林木植被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给水、排水、供电、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等公用设施,防火、防洪等工程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旅游、商业、服务业、农副业、手工艺品生产等各项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及规划图;重要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专业规划;资金和经济效益的估算。实施规划的组织管理方案;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批,地方政府组织专家、群众、专业部门对总体规划方案及单项规划方案进行讨论、评议、审查并作出技术鉴定报告,据此修改规划,形成正式上报文件,最后经指定政府部门批准执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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