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散原则

更新时间:2023-01-08 06:40

风险分散原则属于保险名词之一,意思是指保险人为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应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倘若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可能产生责任累积,使保险人无法承担保险责任。

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的风险分散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

1、使风险在地理范围上分散;

2、使风险在时间上分散;

3、通过多种经营来实现风险分散。

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风险分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1、承保前分散:

主要通过在承保时合理地划分危险单位,并且使每一个危险单位都尽可能独立来实现。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参考每个风险单位的最大可能损失确定保险金额,对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不予承保。对承保的风险责任加以限制,如控制保险金额,规定免赔额、共同保险条款等。几家保险公司共保。

2、承保后分散:

主要采取共同保险和再保险两种方法。其中再保险是在时间上、空间上以及通过保险金额的同类性实现风险分散的理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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