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3 22:04
该舰原为英国伟德船厂(J.Samuel White and Company)建造的驱逐舰验证舰“海蛇”(Sea Serpent)号,工厂生产编号746。1894年3月31日被阿姆斯特朗公司购入,在埃尔斯维克船厂(J.White & Elswick)改装,工厂生产编号621。1894年8月12日(一说8月6日)由中国驻英公使龚照瑗委托中间商人巴墨(John.Palmer.Jr)购入中国,经李鸿章命名为“飞霆”号(英文舰名H.I.C.M.S Fei Ting)。
该舰是甲午战争期间,中国应急向外购买的军舰之一,购买后因为英国严守中立,禁止武器出口,“飞霆”一直延至1895年6月23日才由英方船员驾驶回华,当年9月21日抵达天津大沽交船。此后一度作为北方海防的重要舰只之一,1900年庚子事变时在大沽船坞被俄军俘,舰上武备等设施遭到拆除、破坏。1902年12月9日重新由清政府从俄军手中收回,在大沽船坞试图修复。1911年11月12日,该舰在江苏镇江附近江面参加辛亥革命,时任管带温朝诒。1913年从海军退役,出售给福建盐务部门,更名“公霆”,1914年在福建外海龟山海面触礁沉没。
“飞霆”号在外观上与当时著名的“迅速”号很相似。平齐的甲板,木制船尾,指挥台前面有两个并排的细长烟囱,船中央有坚固的舰桥。此舰订购后又被英国政府扣留,它在扣留期间做了一些改进,由于干舷较低,它的前甲板和侧舷上都加装了钢制防浪板,以提高它的远航能力。
“飞霆”舰长63.7米,宽7.2米,吃水3米,排水量正常情况下为349吨,满载时401吨。立式蒸汽机2座,功率为3000马力,锅炉2座,双轴推进。载煤量104吨,它的武器系统包括2门3.75英寸速射炮,4门3磅炮,2具双联装回旋式鱼雷发射管,1具舰首单管鱼雷发射管。
1900年义和团事件时,“飞霆”正在大沽船坞修理。6月18日,八国联军攻入船厂后,该舰机件多被俄拆卸而去,无法行驶。1907年,清廷批准其在天津大沽船坞修理,1909年修竣,但海军编制中一直不见其下落。
关于“飞霆”结局的猜测里,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田村俊夫的观点。田村俊夫在发表于1984年7月号SeaPower杂志上的“飞霆”文章中表露了其看法,根据民国时代池仲佑编纂的《海军大事记》中涉及倒袁战争的部分出现了“飞霆”舰名这一情况,田村俊夫推测这艘军舰服役到了1920年代。但是他又担心这里出现的“飞霆”,会否是早年间阿姆斯特朗生产的老“飞霆”蚊子船。
田村俊夫的这篇文章,曾译作英文又发表至WarshipInternational杂志。同在这本杂志刊载文章的英国海军史学者彼得?布鲁克(PeterBrook)深受此文影响,其撰写的WarshipsforExport——ArmstrongWarships1867-1927中,有关“飞霆”归宿的部分完全照搬了田村俊夫的观点。2006年,中国海军史研究会翁巍先生在“帝国轻骑——鱼雷炮舰‘飞霆’”一文中,再度提及“飞霆”的归宿问题,其主要观点与田村俊夫一致。翁文对田村有关“飞霆”蚊子船的疑惑表示支持,并举出了“飞霆”蚊子船曾遭火焚沉没,后经打捞修复于1913年出售给福建盐务的说法,认为讨袁军中出现的“飞霆”很有可能是这艘蚊子船。至于鱼雷炮舰“飞霆”究竟是怎样的归宿,翁文赞同田村俊夫的1920年代消失说。
然而,鱼雷炮舰“飞霆”真正的归宿究竟如何?其实,上述观点已经就要接近真正的答案。
首先是蚊子船“飞霆”的问题。蚊子船“飞霆”属于李鸿章最早从英国购买的4艘字母炮艇之一,长期在南洋水师服役,甲午后因为舰龄过老,舰况太差,两江总督刘坤一为节省维持经费,将其裁停闲置。1902年,经时任两江总督张之洞奏请,被裁停的“飞霆”重新启用,在瓜州一带长江内河负责缉捕私盐。后又改派到江苏仪征,负责江上缉私。1905年8月13日停泊江面时,因夏季气温过高,船上储存的无烟火药发生自燃爆炸,“飞霆”被炸沉没,船员多人死伤,由时任两江总督魏光焘上奏注销。此后,并没有所谓的打捞修复,更不存在出售的情况。那段1913年“飞霆”出售给福建盐务的记载中提到的“飞霆”,其实才是真正的鱼雷炮舰“飞霆”。
清朝末年,革命军在武昌发动首义成功后,内地各省纷纷起事效仿反清。11月8日,驻守江苏镇江的清军新军发动起义,成立镇江军政府,率先点燃江苏省走向民国的航灯。受镇江陆军起义成功的影响,由原北洋海军将领宋文翙等动员,当时驻扎在南京一带奉命绥靖局势的海军舰只秘密聚集往镇江江面,于12日集体宣布倒向革命军,当时起义的15艘军舰中,“飞霆”就在其列,时任舰长温朝诒,副舰长王开元,轮机长唐迪清。其中舰长安徽人温朝诒,曾在北洋海军时代担任过中国自造的鱼雷巡洋舰“广乙”的帮带大副。由辛亥起义的情况可以推断,“飞霆”至迟在1911年左右已经基本修复到能够航行的程度。
1912年10月25日,民国海军部汇报所辖舰只情况,“飞霆”舰被列为“可备巡江之用。”1913年4月5日,北洋政府参谋本部与海军部联合制定一套名为《民国三年至十年第一次造舰计划案并理由书》的海军发展计划,其中在罗列海军现有舰只的舰龄时,也录入了“飞霆”,而且特别注明舰龄18年。据此推算,更证明这艘军舰就是鱼雷炮舰“飞霆”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