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公会

更新时间:2023-02-16 11:46

香港会计师公会(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HKICPA)于1973年根据香港法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成立。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包括执业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Practising)和非执业会员(称衔为“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两类。

公会现状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共有会员25776人,其中执业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3498人、非执业会员22278人;登记执业事务所1300多家。其中采取个人执业形式的940多家、合伙200多家、法人事务所200多家。

香港会计师公会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和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的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并于2002年11月成功地在香港主办了IFAC的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从1999年开始实行新的考试制度:CPA专业资格课程,并与外国9个执业会计师组织签订了资格互认协议。

公会目标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一直以来致力提高其行业监管制度的透明度,并使香港会计专业与国际上的会计师(CPA)/特许会计师(CA)公认称衔看齐。

内部组织

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包括14名当选理事、上届会长、4名委任理事、2名增选理事和2名当然理事。理事会下设委员会,负责公会的事务。公会秘书处由行政总裁兼注册主任领导,下设10个部门,分别是会籍事务部、传讯部、监管部、中国及国际关系部、会员服务部、营运及财务部、专业水平审核部、专项发展部、准则制订部及学生教育及培训部。

主要职责

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办理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注册及颁发执业证书;

2、制定专业操守指引、会计准则和核数准则;

3、监管会员的专业操守及水平;

4、为会员提供持续进修及其它服务;

5、举办专业资格课程及相关课程以维持会计师的入职质素;

6、于香港及海外推动会计专业的发展。

最新发展

公会的监管改革.更改名称及会员称衔

公会一向订有明确目标,致力培训全球最优秀的会计师,为大中华和亚洲地区迅速增长的经济及资本市场提供服务,并期望公会能够通过一个高透明度而公平的监管制度,使香港在专业标准及实务水平方面成为领导中心,以配合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达到目标,公会经就其专业资格课程( QP).专业技术准则.监管制度,以及对会计专业的服务和支援质素等方面,订下一系列长远改革计划。

经过一年准备,公会经与二零零四年初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立法会)提交议员私人条例草案,对《专业会计师条例》,即规管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专业的法律,作出修订建议。立法会经已于七月九日对草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有关修订将于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正式生效。

此项法例的修订,将使公会肩负更重大的使命。在行业监管方面,法例改动将令管治公会的理事会和公会的调查及纪律委员会内的业外人士参与比例大大提高。与其他本地及海外专业团体比较,参与公会调查及纪律程序的业外人士的比例将为全球之冠,令公会成为高度透明及具问责性的组织。新法例亦致力加强公会的自我监管功能,提高公会的运作成效和效率。我们亦积极协助政府组成独立调查局,对有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投诉进行调查,进一步提高此等过往由公会负责的保障公众利益职能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在专业标准方面,理事会与三年前作出公开承诺,重新审阅本港的会计、审计及专业操守准则以期达到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目标。该工作指标将与二零零四年底前完成,届时香港准则将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

法例修订落实后,公会将采用新的英文名称: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中文名称保持不变),而公会会员及执业会员亦将分别采用“会计师”(英文为“CPA”)及“执业会计师”(英文为“CPA(Practisiong)”)的称衔,迎接一个全新的时代。公会将公布其新的标志和形象,更适切地反映公会的核心价值,以及其现有和长远发展方针,使公会达致国际最高水平,支持香港作为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并且在专业标准发展方面成为大中华及亚洲地区的领导中心。

ICAEW签订合作协议

培训新一代会计师是公会的其中一项主要的长远任务。

作为香港的专业会计师法定机构,公会致力确保新一代会员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公会为栽培新一代会计师而制定的专业资格课程(QP)采用以胜任能力为本的课程,规定学员须具备大学学位资格,并实行认可雇主/认可监督的认可实务经验制度。此项专业资格课程获得国际广泛认可,令公会得以与二零零二年成功地与全球主要七大特许会计师组织(包括ICAA,ICAEW,ICAI,ICANZ,ICAS,ICAZ,SAICA)达成相互会籍认可协议,使公会的QP毕业生从中受惠。

最近,公会理事会亦宣布其与ICAEW的理事会签订原则性协议,进一步加强两个专业会计师团体相互会籍承认的安排及更紧密合作关系。随函附上两会与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一)发出的新闻稿,以供参阅。该协议将大幅加强公会日后的技术.培训和其他会员支援服务。此项合作计划加上公会的名称及会员称衔更改计划,将使公会绝大部分会员可以同时获得会计师(CPA)与特许会计师(CA)两个称衔。

与其他海外专业团体的合作

另外,香港会计师公会现时认可有14个海外专业团体(其中5个只由公会单方面认可),加上公会的QP,合共提供了15条不同的入会途径。过去五年间,公会成功地将QP发展成为香港专业及执业会计师的水平指标。为统一香港会计师公会日后的会员资格评审机准,公会理事会最近决定以其专业资格课程作为评估其他海外会计团体与公会相互认可资格的指标,并决定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除经与公会订立相互会籍协议的七个特许会计师团体之外,终止所有其他现行的海外资格认可安排。

就此公会将与七月初推出以公会的QP质素要点为基础的评估程序,作为评估海外会计师团体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相互认可资格的准则。

最近公会已去信深圳齐创辉会计师事务所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国际会计师公会(AIA).美国会计师公会(AICPA).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及英国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师协会(CIPFA),知会其有关相互认可的新评估程序,并表示公会将根据该程序研究日后与有关会计师团体的相互认可安排。为配合实施此项新的认可安排,公会已向该六个专业团体发出通知,终止现行认可安排,生效日期为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终止现行认可的过渡安排如下:

与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前通过ACCA及CPAA的所有专业考试而加入该两会的会员,将继续获得公会认可,接纳其申请成为公会会员,但此等会员在通过该两会的专业考试后,必须在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雇主/认可监督计划的登记雇主或监督之下取得相关的实务经验,方符合成为公会会员的资格;公会将继续接纳AIA.AICPA.CIMA及CAPFA会员与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公会提交的入会申请;及现时经已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的上述六个团体的会员,将不受此项终止安排的影响.公会并已知会该团体,请其通知其会员及学生上述过渡安排。

关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后的安排,公会经向该等团体表示,如该等团体有意与公会制订双方同意的相互认可计划,公会非常乐意与该等团体就此事宜展开研究。此外,香港会计师公会将与日后招收国际联系会员(International Affiliate)。凡国际会计师联会(IFAC)成员组织的会员,均可向公会作出申请。故此,若任何以上团体或其他有意取得公会认可的团体未能与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前达成与公会双方接受的认可安排,只要其属国际会计师联会的成员组织,则其会员仍具资格申请公会提供的国际联系会籍,享用公会提供给其会员一切相等的会员服务

与AIA国际会计师公会签订相互豁免协议

2008年5月19日,AIA国际会计师公会宣布,经过全面广泛的相互评核后,AIA国际会计师公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订相互考卷豁免(MEPE)协议。

该协议由2008年6月1日起生效,直至2013年5月31日届满。根据协议,双方会员可以相互豁免考卷安排,成为对方公会的会员。

在英国以及香港取得AIA会员资格的学员可以豁免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QP)的A单元(财务汇报)、C单元(核数及信息管理)和D单元(税务)考试,只需加考B单元(财务管理)的考试。考试是开卷的。而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QP)的毕业生则可以直接申请为AIA的会员。

协议是经双方长时间广泛讨论并以双方会员最大利益为依归。

AIA行政总裁Philip Turnbull指出:“我们感到十分欣喜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达成协议。我们期待这份协议会为我们奠定长远的合作基础,相互继续促进会计专业水平。”

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兼注册主任张智媛表示:“我们很高兴能够为具有海外专业资格的会计师在经公会的资格水平考核下提供途径让他们加入香港的会计师专业行列。就此我们给予在英国及香港取和资格的AIA会员可获公会专业资格课程(QP)的部分豁免。”

与中注协签署相互豁免协议

2008年,《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在杭州正式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周光晖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兼注册主任张智媛分别代表两会签署了文本。 根据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科目。豁免考试科目有效期没有限制。

协议还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办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时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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