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

更新时间:2022-06-26 14:57

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是香港早期成立的会计同业公会,会员必须持有香港执业会计师的资格,多数在香港拥有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受雇于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对香港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主要宗旨是联络华人会计师,反映同业意见,服务社会,促进会员福利及增强会员之间的联系。

简介

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The Society of Chinese Accountants & Auditors)简称SCAA,于1913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最初名称为香港华人核数研究会(Hong Kong Chinese Auditor Research Society),1933年易名为香港华人核数学会(Institute of Chinese Auditors,Hong Kong),1946年则改为现名。

公会的宗旨

公会的主要宗旨主要是促进执业会计师的专业造诣,致力于培育优秀会计人才,作为会员与政府及其他专业机构的沟通桥梁,积极推动会员及会计行业的持续发展,服务社会,并为香港和内地的经济繁荣做出贡献,发扬华人会计师精粹。

会员

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个人会员必须是香港的华人执业会计师并持有香港执业会计师资格。名誉会员则是相关权威机构推荐、经理事会批准并进行邀请的海内外知名人士。目前,会员人数是938人。

组织架构

该会设有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及司库等四位成员,下设专门委员会。

历史渊源

在1913年前,注册的华资公司,可以聘用任何人士作为核数员或者查帐员。当时香港虽然设有会计师资格,却没有会计师的名称。 从1913年开始,政府认为华资有限公司日益增多,记帐方式多采用中文以及上进下支帐部,进支存欠的结帐方式,打算修订1911年的香港公司法,要求各华资公司必须用英文记账。但是各有关人士认为这种措施非常难以实施,因为当时能够以英文记账的人不多,并且待遇要求高昂,很多公司也承受不起。于是,周少岐绅士号召了一批专业人士向政府进行交涉。政府经过考虑后,只是略略修改了公司法的有关章节,规定以后所有有限公司,若用中文记帐,必须加设英文之现金收支部。同时规定,凡是担任华人核数员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执业。港府随即委派刘铸伯,何福,周少岐,袁英山四人,为第一任考试委员,又以华民政务司为当然主席。那时虽有考试制度,但却还没有规定执业范围。如果考试合格批准执业,不论中文或英文记帐,都可查核。直到1930年,政府再次修订香港公司法例,将核数员名单分为两部。凡名列第一部份的人只能核查英文帐部。而名列第二部份的人则只能核查中文帐部,这就是华人会计师的起源。

1913年港府举行了第一次华人核数员的考试,合格的人只有十七、十八个。其中,冯君乐先生最是热心,在政府公布名单之后,就召集了所有的合格核数员举行第一次座谈会,商讨组织同业公会。获得一致赞同之后,大家就推举冯先生负责起草会章,并定名为“香港华人核数研究会,Hong Kong Chinese Auditor Research Society”。数日之后,会章定了下来,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便告成立。

黄茂林先生被推选为首届会长,冯乐君先生则为义务司库。 公会成立初期,会员人数并不多,公会名称几经商榷,于是改名为“香港华人核数学会,Institute of Chinese Auditors, Hong Kong”,修订了会章,设立三种会员;即(一)名誉会员M.I.C.A. (Hon),(二)普通会员M.I.C.A.,(三)赞助会员A.M.I.C.A.。但实际当时只有普通会员。 在1940至1941年间,港府设立战税部门,征收战税,发现了很多私人有限公司不遵守香港公司法例的规定,没有每年聘请核数员核数。公司注册官于是要求公会提供意见。当时本会主席刘毓芸先生及义务书记黄永善先生均对政府表达了宝贵意见。当时,公会的会员增加到了四十多人。

尽管当时战火燃起,会员星散,但主席刘毓芸先生继续努力不懈,使会务不致中断。在1942年,有会员请刘毓芸先生召开会员大会,依据中国会计师公会的模式,重整本会,修订会章,并推举王蕴玉先生为新会章程起草人,并决定把公会的名称改为“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The Society of Chinese Accountants and Auditors”。但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时,因不足法定人数出席,所以不成功。

1945年,本港光复后,主席刘毓芸先生及义务书记黄永善先生重新向公司注册署,依据当时的军政府法例进行登记。在1946年2月17日召开会员大会于钟声慈善社,向会员布告有关向政府交涉结果。 在1946年8月3日,举行了战后第一次全体会员(新旧会员)大会。在1946年8月31日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新的会章,正式采用了“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的名称。政府亦再举办审定会计师之考试。而本会会员亦被接纳为审定之会计师。 在1947年,本会再次在香港政府华民政务司署进行登记。由于香港地方税务局亦于1947年成立,申请考审定会计师资格考试人数大增。政府提出检讨考审定会计师资格的考试。

1952年8月,1932年香港公司法例第131条被修订,第一部及第二部的审计会计师顾问委员会合并,成为审定会计师局,(Authorised Auditors Board)。在该局内仍有公会会员,李卓权先生及黄永善先生在内服务。 由于环境需要,公会又先后委派潘永祥,麦庆彰两位先生负责起草及修订本会章程,由本来社团条例注册转为公司法例注册。于1971年12月31日获当局正式批准本会注册为有限公司,而本会名称亦特别豁免不需加上“有限公司”的字句。 在1972年11月15日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成立并取代审定会计师局的考试,拥有签发会计师执业牌照等全部权力。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