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马匹拍卖会

更新时间:2023-07-15 14:30

香港国际马匹拍卖会是香港唯一拍卖纯种马的拍卖会,由香港赛马会举办,被誉为经济寒暑表。自1995年起开始举行,每年在香港国际赛事举行前一天举行。每匹拍卖马匹的进口类别会列明为“国际拍卖会新马”,与自购新马有所差异,英文简称IGS。

发展历史

1995年首次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名为香港国际精进拍卖会,取代曾一度取消的配售新马制度,然后每年都是会展举行。

2004年随沙田马场新的马匹亮相圈落成,成为了新的拍卖场地,并公开给公众参观,拍卖举行日期为香港国际赛事举行前的星期六。

2007年因应澳大利亚在8月爆发的马匹流感,首次将拍卖会分为两次进行,第二次在2008年3月举行。

条件及限制

拍卖马是来自世界各地,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

香港赛马会在世界各地周岁马拍卖会竞投马匹,拍卖后通常留在当地训练,在两岁时会运到香港,竞投前一星期在马场作出走势示范,竞投的马匹可在该季的新马赛出战。

如果期间马会出现瑕疵,马会将马匹取消拍卖。但如果马匹的风险是可以符合购买“丧失竞赛能力保险的资格”,马匹仍可继续竞投,如12个月内相关部份出现毛病被迫退役的话,将赔偿给买家成交价的百分之七十五。另外如果未能参与竞投的马匹如状况有改善的话可竞行投标方式的竞投。

挑战赛

2006-07年马季增设的赛事,只限该年度的香港国际马匹拍卖会马匹参与,总共举行四场比赛,并跨马季进行,奖金等同第一班比赛,全部在沙田马场举行。四场赛事分别为拍卖马六月挑战赛(2007年举行称为香港国际马匹拍卖会挑战赛、草地1200米)、拍卖马十一月挑战赛(草地1200米)、拍卖马十二月挑战赛(草地1400米)及拍卖马三月挑战赛(草地1600米)。必全胜(董事杯等)

好友(主席锦标)

星运爵士(香港一哩锦标)

灿惑(百周年纪念短途杯、香港经典一哩赛等)

好爸爸(香港一哩锦标、冠军一哩赛、董事杯、女皇银禧纪念杯)

优点与缺点

香港国际马匹拍卖会好处马主不需要亲自到外地或透过中间人亦可以购买马匹,此外马匹由于在香港作进一步检查,确保马匹可以在香港作赛,减少马匹毛病。由于底价价会较周岁马拍卖会时底价为高,因此成本较为昂贵,马匹的表现很可能未符合身价。另外亦有马主在同一个拍卖会投标9匹马都未能买下心头好。

拍卖条款

在此等条款中:

拍卖人:指由马会委任主持拍卖会的拍卖人。

授权代理人:指由承购人委任代其在二○○六年香港国际马匹拍卖会竞投马匹的人士。

马会:指香港赛马会。

拍卖马匹:指根据此等条款在拍卖会中推出拍卖的马匹。

承购人:指竞投某拍卖马匹出价最高者,以击鎚为准。

拍卖会:指由马会主办的二○○六年香港国际马匹拍卖会。

b. 拍卖马匹概不得于拍卖会举行前作私人买卖,亦不会设定底价。

c. 马会保留于拍卖会举行前随时修订或更改此等条款的权利。所有竞投人及承购人均视为已同意接纳此等条款及不时作出的所有修订,并受其约束。

d. 遇有此拍卖条款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 香港赛马会及拍卖人

a. 拍卖人可拒绝接纳任何出价,而毋须为此给予任何理由。

b. 马会可取消拍卖任何马匹,而毋须为此给予任何理由。

c. 马会有绝对权力委聘兽医检查及/或治理任何拍卖马匹。

d. 马会有权从其所保管或收自承购人的款项,或从其代承购人保管或收取的款项,扣除用以清缴承购人尚欠马会及/或拍卖人的所有债项所需的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承购人在拍卖会上所购马匹的任何未付承购价、佣金、收费、手续费、税款、利息及其他欠款。

e. 马会可向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收回承购人或代承购人在拍卖会上所购马匹的任何未付承购价,及/或以上第二d段所述任何债项,并可由承购价或债项应付日期起截至及包括付款当日止的一段期间,按每月二厘利率计算利息。

3. 登记与竞投

a. 拍卖会所有竞投人均须填妥适当的承购人登记表向马会预先登记。该表格最迟须于拍卖日前两天下午五时(香港时间)前,以递送、邮寄或传真(传真号码:(852)2966-7000)方式送达以下地址:香港跑马地体育道壹号马会总部大楼十五楼香港赛马会国际马匹拍卖会办事处。所有预先登记均须获马会确证,方可作实。逾期登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会获准,而批准与否将由马会全权决定。

b. 拟委任授权代理人的竞投人,须填妥适当的代理人授权书,并按以上第三a段所述办法送达马会。所有授权代理人的委任同样亦须获马会确证,方可作实。

c. 所有出价均须以港元为货币单位,以适当的外币折算的相等出价,仅供参考。

d. 假如承购人透过授权代理人购入拍卖马匹后,未能缴付该拍卖马匹的承购价及/或以上第二d段所述任何债项,则须由授权代理人或在拍卖场购买该拍卖马匹的人士负责。

4. 承购及付款

a. 拍卖人于拍卖每匹马时,均会击鎚以示接纳最高出价。于击鎚作实后:

(1) 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拍卖会上向马会及/或拍卖人的授权人员,提供其姓名、马会会员编号(如适用者)、地址及电话号码(连同马会及/或拍卖人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资料);并须签妥购马确认书及/或马会及/或拍卖人可能要求其签署的其他购马协议。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如未能遵照上述各项要求办理手续,是项买卖可予取消,而拍卖马匹可再推出发售。假如该拍卖马匹于再售时取得较低的售价,则价格的差额,连同再售所引致的费用及开支,将成为原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付予马会的债项;

(2) 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须于拍卖日起计七(7)天内,向马会缴付所购拍卖马匹的承购价;以及

(3) 承购价须以港元现金、保付支票、旅行支票或可接受的银行本票付予马会,而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最迟须于最后一匹拍卖马匹的拍卖结束后三十(30)分钟内,知会拍卖场内的出纳处以何种办法付款。

b. 承购人接收拍卖马匹时,须以即时所见为准,且须接受一切如有及不论其为明显或潜在的瑕疵、缺点及缺陷等,惟以下第六段所述的瑕疵及缺陷则除外。除非根据以下第六段的规定,否则任何拍卖马匹均不得退回,而已付承购价亦不会获得退款。

c. 承购人确认,购入拍卖马匹时,仅倚赖自己及/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专家判断及检视,而并无倚赖马会、拍卖人或声称担任彼等代表的任何一方的陈述或描述,或在任何方面受此等陈述或描述所引导。

d. 承购人于悉数支付承购价及有关该拍卖马匹的所有债项及其他应付款项予马会前,不得接收拍卖马匹。尽管承购人或已接收拍卖马匹,惟于承购人向马会付清全部承购价及前述所有债项及款项之前,该拍卖马匹的所有权将不会移交予承购人。

e. 假如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遵守或履行此等条款所订明的任何责任,则马会可没收其所缴付的任何款项或马会代其保管或收取的款项,并有权取消与承购人之间的买卖,以及控告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违反协议,或再出售该拍卖马匹。马会亦可向承购人及/或其授权代理人追讨因再售或试图再售而引起的亏损(如有)(包括再售的所有佣金、马房及场地租金、兽医费用、广告及推广费用)。

5. 保证

a. 马会保证其有权出售每一拍卖马匹,并可妥善授予所有权。

b. 除了以下第六段所述情况之外,马会不会为任何拍卖马匹附加条件及/或保证(不论其为明订或隐含者亦然)。

6. 瑕疵及缺陷

a. 拍卖马匹若由拍卖日起计七(7)天内证实患有喘鸣(roarer)或身躯摇晃不定(wobbler)或隐睾(rig或cryptorchid),或在厩内不停走动(box-walking)、头部摇晃不定(weaving)或经常昂首喘气(wind-sucking),或曾为矫正任何上述情况而接受手术,则承购人须于拍卖日后第七(7)天上午十时前,自费提供经马会认可兽医签署的书面证据,证明该拍卖马匹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该事件将交由马会董事局考虑。马会董事局可把与承购人之间的买卖,视作已予取消论,并将所收到有关该拍卖马匹的全部款项退还承购人。

b. 患有喘鸣的马匹乃指于发力时会发出巨大呼吸声响的马匹,而经内窥镜检查后会发现上述情况乃由喉部的一边或两边瘫痪所引致。

c. 身躯摇晃不定的马匹:乃指因嵴髓受压而引致神经系统出毛病,且因而失去平衡及协调能力的马匹。

d. 隐睾马匹:乃指一枚或两枚睾丸并未能在阴囊触摸得到的未阉割雄马。

e. 在厩内不停走动的马匹:乃指习惯漫无目的地不停在厩内向前或向后或绕圈走动的马匹。

f. 头部摇晃不定的马匹:乃指习惯把头部及颈部前后摆动,以及把重心不停由一前肢转移至另一前肢的马匹。

g. 经常昂首喘气的马匹:乃指习惯咽吞空气的马匹,而不论此情况是否与用门牙攫取固定物件有关。

h. 咬杂物的马匹(crib-biter)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除非其咬杂物的情况乃与经常昂首喘气有关则属例外。

i. 所有拍卖马匹于售出后但尚未移交获提名练马师之前,均会接受违禁物质测试。在不影响上述第六a段规定的情况下,假如拍卖马匹对某一未有预先申报的违禁物质测试呈阳性反应,则承购人可申请把有关马匹退回马会。但假如拍卖马匹对未有预先申报的违禁物质测试呈阴性反应,又或只对已预先申报的物质测试呈阳性反应,则承购人无权把拍卖马匹退回,而马会亦毋须再为其后进行的违禁物质测试负责。

就本段而言,已预先申报的物质即指由马会认可兽医建议及使用的药物或物质,乃供拍卖马匹作短期治疗之用,而马会亦已作公布及予以记录,藉供承购人参考;未有预先申报的违禁物质则指未有按照以上所述而作出建议、使用、公布及记录的药物或物质。

7. 纠纷

a. 于拍卖会进行期间若出现任何纠纷或争论(包括有关竞投的纠纷或争论),则拍卖人将成为此等纠纷或争论的唯一仲裁人,而其裁决即最终决定,且对各有关方面均具约束力。

b. 于拍卖会结束后若出现任何纠纷或争论(包括有关竞投或购马的纠纷或争论),则马会将成为此等纠纷或争论的唯一仲裁人,而其裁决即最终决定,且对各有关方面均具约束力。

8. 风险与责任

a. 于击鎚作实后,承购人须承担有关拍卖马匹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其后亦须对拍卖马匹引致的一切损失、受伤、毁坏或费用负责。在上文所述一般适用而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有关拍卖马匹的风险与责任包括拍卖马匹死亡、受伤或丧失竞赛能力,而不论如何引致。

b. 于拍卖会举行前、后或进行期间,身处马会范围内的任何人士,均视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若有任何财物损失或毁坏,则不论如何引致,均不得向马会索偿。

9. 执行此等条款及适用法律

a. 为了让马会得以全面执行此等条款,承购人须不可撤回委任马会作为其受托代表人,全权代表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发出所有必要的指示,以及就承购人所购拍卖马匹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和处理所有必要事项。

b. 此等条款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法律诠释及生效。任何根据此等条款提出的诉讼,香港法院均有绝对司法权进行聆讯及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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