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9 10:12
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创办于1995年,由香港电影评论学会主办,每年1-2月举行评选。由会员经三轮讨论和投票,选出过去一年的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女演员五个大奖,以及年度推荐电影,透过理性的交流和讨论,表扬香港电影及电影工作者的成就。
香港电影评论学会于1995年三月正式成立,为香港首个由影评人组成的文化组织,亦为国际影评人联盟(FIPRESCI)成员之一。学会宗旨是团结志同道合的影评人,维护电影评论的独立自主性,从文化和艺术的评论角度推动香港电影,对香港电影的成就作出肯定评价。
学会于每年年初均举行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评选大会,由会员经三轮讨论和投票,选出过去一年的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女演员五个大奖,以及年度推荐电影,透过理性的交流和讨论,表扬香港电影及电影工作者的成就。从1995年举办第一届开始,一直未有间断。并且出版年度《香港电影回顾》,辑录大奖讨论,以及会员对香港电影现象及个别电影作出的精到分析,以多元角度的影评总结全年电影成绩。
候选标准
由2013年起,列入评选范围的影片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两项条件:
1. 导演是香港永久居民;
2. 出品公司中起码有一间为香港注册公司;
3. 影片的十五个工作项目(包括:监制、编剧、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摄影、动作设计、美术指导、服装造型、剪接、原创电影音乐、原创电影歌曲、音响效果及视觉效果),其中最少六个工作项目的岗位由香港永久居民担任。
而影片长度必须是60分钟或以上,于该年度在香港戏院作首轮公开售票放映,并于一星期内上映不少于五场。
避席规例及投票权
1. 凡在候选名单(包括角逐最佳电影、导演、编剧、男女演员奖项)内的电影中担任导演、执行导演、监制、出品、策划、编剧、非客串演员,及名列片头或片尾工作人员名单内之会员,都不可投票,但可出席及参与讨论;除非有关项目中途被筛出候选名单之外,才可投票。
2. 身为“推荐电影”候选名单内任何一部影片的导演、监制、策划、出品人、编剧或非客串演员的会员,都不能就推荐电影投票,但可出席及参与讨论。
3. 各奖项不设任何授权票。会员以书面形式进行第一轮投票。所有会员必须亲身出席评选大会,才能参与第二及第三轮投票。
投票程序
五项大奖(最佳电影、导演、编剧、男演员、女演员)得主及推荐电影名单,须经三轮投票产生,过程如下:
第一轮
邀请会员以书面形式递交一张个人提名名单,最多可为每项大奖提名十个。可附上提名理由,将于评选大会上公开,作为第二轮投票的讨论基础。凡得五票或以上的候选者,即获提名资格。
第二轮
逐项讨论第一轮投票得出的提名名单(候选者少于五名的奖项,则可略去这一轮讨论,让提名名单直接成为入围名单)。讨论次序为:编剧、导演、电影、推荐电影、男演员、女演员。每人每项最多可投五票,票数最高的前五名即可入围。
其中“推荐电影”的入围者,在“最佳电影”提名名单中选出,只需一人推荐、一人和议。
第三轮
进行投票前,与会会员可提出动议,决定某奖项是否从缺,剔除弃权票后,须有过半数票数支持,动议才获得通过。
就入围名单讨论及投票,次序同第二轮,每人每项只可投一票。倘若剔除弃权票后,没有入围者获半数票以上,即淘汰得票最低者再投,直至有得票过半数为止。若最后两名对手票数相同,则再投一次表决;如仍然未分胜负,该奖项便有两个得主。一个奖项得主诞生后,才开始下一项的讨论。
其中“推荐电影”的入围者,须有出席人数三分之一或以上票数支持,并且支持者多于不支持者,才可成为推荐电影。若支持票数与不支持票数相同,则再投一次。若票数仍然相同,便不能成为推荐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