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诗词学会

更新时间:2024-01-21 11:38

香港诗词学会(H.K Chinese Poem)是弘扬国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繁荣诗词及韵文创作,提高诗文创作及欣赏能力”,致力于宏扬中华传统文化由香港政府批准成立并接受中华诗词学会指导的诗词组织。

学会简介

(s Association)

系2008年由香港政府批准成立并接受中华诗词学会指导的诗词组织。

学会信息

学会成员:深港诗友(已有100多名)

学会宗旨:“弘扬国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繁荣诗词及韵文创作,提高诗文创作及欣赏能力”,致力于宏扬中华传统文化。

活动范围:香港和深圳

学会刊物:《香港诗词》

发展历程

2023年12月17日,香港诗词学会在中国香港太古康兰居举行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学会章程

简明章程(草案)

前言

中华传统文化正处在前所未有的继承和发扬的大时代。

香港诗词学会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由香港、深圳两地诗词界一批志同道合的诗家,整合而成的。并已在香港政府注册。它与中华诗词学会一脉相承,并接受中华诗词学会的学术指导。而它的活动范围主要在香港和深圳。

现订立如下章程条款,作为务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一条:香港诗词学会,是独立的文学团体。它以“弘扬国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繁荣诗词及韵文创作,提高诗文创作及欣赏能力”为目的。它活动在香港时遵守香港的法律,活动在深圳时又遵守深圳的法律,是一个明律守道的诗词组织。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本会是港、深两地诗词爱好者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社团组织。任何诗词爱好者,经本会一名会员介绍,得会长或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均可成为会员。会员在会内享有平等的会员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不容侵犯的发表作品的权利;在会议上有独立而高度的发言权。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会员有爱护和珍惜本会名誉的义务。会员需按年缴交年费,年费缴交的数额为人民币100元。

第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组成核心成员会议。如有必要,可另设独立干事,协助秘书处处理日常会务及对外联络。这些人员,经协商提名后由会员大会通过选出。任期从《简明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每一届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两届。以上核心成员,除非触犯刑律,经过法庭终审判决,处徒刑一个月以上者,或因其他不能履行职务的原因,否则不能在任期内撤销其职务。

第五条,会长对内领导本会,并召集会议,对外代表本会。其他核心成员,在会长授权下,亦可临时履行会长职务。会长出缺时,由指定副会长代行会长权职。

第六条,本会经斟酌决定聘请荣誉会长,荣誉首席顾问,首席顾问,顾问若干人,籍以指导会务。对于他们提出的意见,务须高度重视。

第七条,本会是民间组织,所需行政及出版等费用全靠自筹(欢迎会员积极赞助及对外筹款)。任何人不得侵占公共财物。对于财政收支管理,另拟条文规定。任何财务管理人员均必须服从管理规定。

第八条,本会决定主办选编《中华历代慷慨诗词选》,并正在准备条件出版《香港诗词》杂志。“诗词研讨会”亦准备条件召开。

第九条,本章程(草案)经通过后立即生效,试行一年后再行检讨,然后成为正式章程。

第十条,如有不尽事宜,另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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