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16:16
马东光,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9月毕业于北京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1年10月至1996年6月在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担任主管技师,
1996年6月至2012年1月在国家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担任主管技师,主要从事药品认证工作,
2015年5月开始,担任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3月开始,担任北京华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2016年1月开始,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7月,长生生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随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收回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长生生物也发布信息称,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狂犬病疫苗召回。随后长生生物在2018年7月19日晚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蒋强华曾经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任职、鞠长军、张友奎两位副总经理曾经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任职。独立董事马东光则在1987年9月至1990年9月,任卫生部生物制品技术改造办公室技师;1990年10月至1996年6月,任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主管技师。
2018年12月,对马东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