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09:04
马吉林,男,回族,1957年8月生,云南鲁甸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1974年12月至1975年12月在昭通地区氮肥厂工作;
1975年12月至1980年3月在解放军35025部队服役;
1980年3月至1985年7月在昭通地区行署教育局工作;
1987年7月至1990年3月先后任昭通地区鲁甸县桃园区区长、桃园乡党委书记;
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先后担任巧家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1993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昭通行署土管局副局长;
1997年3月至2001年8月任昭通地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2001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共昭阳区委常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2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中共鲁甸县委书记;
2008年3月至2013年8月任中共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任云南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
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云南省农垦总局巡视员;
2015年12月退休。
2017年2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马吉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3月14日,云南省纪委通报巡视问题。
云南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马吉林2013年8月到任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后,以总局之前制定的《党委会议事规则》限制了党委会职权为由,不到单位正常上班,未组织召开过党委会,未研究安排过党委工作。马吉林组织关系于2013年9月转到省农垦总局,至2014年6月省委巡视组巡视后撤离的9个月时间,未缴纳过党费。马吉林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审查。
2017年12月3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马吉林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检方指控,马吉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200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马吉林利用担任昭通市昭阳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鲁甸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先后为相关单位在小区酒店建造、温泉公园开发等工程项目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205560元人民币、1万美元、1万英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除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社会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社会事实,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