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宪法

更新时间:2024-01-18 08:06

马尔代夫宪法是规定了马尔代夫政体、国教等重要内容的根本大法。

法律介绍

马尔代夫宪法,第一部宪法于1931年3月马尔代夫议会拟订,1932年12月22日经苏丹批准生效。宪法规定马尔代夫实行君主立宪制·设立公民议会。首相山苏丹任命。该宪法于1940年1月30日废除。1942年4月23日颁布第二部宪法。1968年3月,马尔代夫经公民投票表决,决定实行共和制政体。同年11月11日,马尔代夫颁布了新宪法,规定:马尔代夫是共和制国家,伊斯兰教为国教。每个公民应学会读、写阿拉伯语迪维希语,“背诵神圣的《古兰经》”。国民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议员大多数普选产生,部分由总统指定。总统由公民投票选举,获多数票即可当选。作为国家元首,总统拥有全部行政权。内阁成员总统任命,协助总统工作并对议会负责。总统是马尔代夫传播伊斯兰教的最高领袖。对宪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增删,必须由国民特别会议以半数以上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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