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7:39
马廷士(1912~1996),江西永新人。历任中共赣南区党委书记、庐山党委书记、九江地委副书记等职。是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马廷士1912年6月生。1930年5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安福县红军独立营宣传员、文书。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任安福县保卫大队排长。1934年调湘赣红六军团保卫团,随军转战湘鄂川黔,至湘鄂川黔苏区后,任湘鄂川黔省肃反委员会科员、科长、代理侦察部长等职。1935年后,相继任红二方面军、红四方面军、延安西北保卫局科长。1939年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科长。1942年后,历任中央党校后勤部、中原军区后勤部、第七纵队政治部、平原省军区政治部学习、保卫部部长。1949年随军南下,1950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保卫部部长。1952年转地方工作,历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1958年调任井冈山垦殖场场长,1959年任江西驻上海办事处主任。1960年后,历任中共赣南区党委书记、庐山党委书记、九江地委副书记等职。1972年12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副院长。1979年12月,任江西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80年4月,任九江地区行署顾问。是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6年8月16日逝世,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