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15:37
1586年,信奉伊斯兰教的当地领主苏塔·威查亚·森纳帕提(Suta Wijaya Senapati,1586~1601在位)利用巴章素丹同各领主之间的矛盾,举兵打败巴章国素丹卫队,逼迫素丹阿里亚·潘吉里引退淡目,灭巴章国,将国都从巴章迁到马打蓝首府克尔塔(Kerta),自称素丹,建立伊斯兰教马打蓝国。森纳帕提继续征战,扩张疆域。
17世纪初,王国领有中、东爪哇及西爪哇的一部分土地。国家的核心部分是素丹的世袭领地克腊帕亚克、马打蓝、巴章和葛都,即包括当代日惹、梭罗和葛都,由素丹直接统治。后改国都为巴刹格德,并在那里建造王宫。在素丹马斯·佐朗(Mas Jolang,1601~1613在位)执政时,由首相楚鲁马尔塔尼(Jurumartani)辅弼,平息国内亲王叛乱,使王国免于分裂。1604年,讨伐并攻占淡目都城,打败地方叛军,俘获普格尔亲王。
1609~1610年,王国军队先后征服克尔托索诺、谏义里、威罗索诺(莫佐阿贡)及苏鲁马益(泗水)。拉登·朗桑(Raden Rangsang,1613~1645在位)执政时,以素丹·阿贡(Sultan Agung,即最高素丹)自称,经过多次征战,讨伐叛逆,进一步统一了中爪哇和东爪哇地区,攻占了爪哇沿海的泅水、马都拉和井里汶,并将势力伸展到苏门答腊东部和加里曼丹南部。
1628和1629年,拉登·朗桑两度率大军攻击巴达维亚(即雅加达)的荷兰侵略者都未成功(巴达维亚战役)。此后他集中力量发展国内经济,鼓励岛际贸易。1633年制定印尼第一部伊斯兰教法典,并改用以伊斯兰教历为基础的爪哇历法。在素丹阿芒·古拉特一世在位时期(1645~1677),因暴虐和苛税,加之荷、英的侵略,丧失海运控制权,贸易递减,生产下降,国势衰落。
1674年马都拉的特鲁诺佐约(Trunadjaya)领导人民举行抗荷武装起义,后进军爪哇,曾攻占马打蓝首都,占领东爪哇全部沿海地区。
1677年,阿芒·古拉特二世在荷兰殖民主义者支持下,继承素丹位,并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签订奴役性条约,成为其附庸,荷兰夺得勃良安地区。
1686年,联合米南加保国共同驱逐荷兰殖民势力,未果。1704年后,马打蓝国大部领土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沦为其附属国。后国内发生3次争夺王位继承的战争,结果在1755年被荷兰分裂为日惹国和梭罗国,两国均被迫臣服于荷兰东印度公司。
马打蓝国初建时实行领主制,后由帕提制(即以太守为地方长官的行省制)所代替。素丹直接派太守统治中心地区,所征服的半自治性质领地由亲王领有,向素丹朝廷称臣纳贡。素丹具有最高的政治、军事和司法权力。素丹之下,由伊斯兰教长老、首相、枢密顾问3人组成咨询会议,决定国家的政治、军事、司法、宗教等重大问题。在宗教上,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奉行逊尼派教义,依据《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立法。16世纪伊斯兰教苏菲主义传入,在各地穆斯林中有广泛影响。苏菲派的传教师颇受尊敬,被尊为“贤人”。
在港口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农村兴建和扩建清真寺,并附设宗教学校,发展伊斯兰文化教育。从1624年起,素丹阿贡实行政教合一制,自称苏苏胡南(Susuhunan,意为伊斯兰最高教长及君主)。各地伊斯兰长老均封有领地,为基层政教领袖。各清真寺拥有分配的瓦克夫土地和其他宗教公产,免征赋税,对所征服的印度教派的帕查查兰王国的居民,在承认王国宗主权和纳贡的条件下,允许他们信奉原有宗教。 (杨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