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16:26
马斯平(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吡肟,其化学名称为:1-[[(6R,7R)-7-[2-(2-氨基-4-噻唑基)-乙醛酰氨基]-2-羧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烷氯化物,72-(Z)- (O- 甲基肟),盐酸,一水化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9H25ClN6O5S2·HCl·H2O
分子量 571.5
辅料为:L-精氨酸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按头孢吡肟(C19H25ClN6O5S2)计 (1)0.5g (2)1.0g
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的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患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隙时间如下:
与正常给药方案比较,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肌酐清除率(ml/min) 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次2克,
正常给药方案 每12小时一次 每12小时一次 每12小时一次 每8小时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次0.2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剂量1克,以后每天0.5克。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马斯平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静脉给药: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
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
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克应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臀肌群或外侧股四头肌)注射。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为短暂,终止治疗少见。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搔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
偶有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
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ALT和/或AST)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压积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胆汁淤积)和血细胞减少。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
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
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
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
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浓度约0.5μg/ml)。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
见用法用量一节。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
和多数β-内酰胺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用药过量患者,应仔细观察并使用支持疗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疗促进药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开始的3小时内,体内68%的头孢吡肟可排出。
药理:头孢吡肟为广谱抗菌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体外试验表明头孢吡肟对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有作用。头孢吡肟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内酰胺酶亲和力低,高度耐受多数β-内酰胺酶的水解,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头孢吡肟的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
头孢吡肟对各种细菌均呈杀菌作用。80%以上的革兰阳性和阴性试验菌,头孢吡肟的MBC/MIC比值≤2。体外试验证明头孢吡肟与氨基苷类抗生素有协同作用。
头孢吡肟对需氧革兰阴性菌中的肠杆菌,包括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沙雷菌、埃希菌、铜绿假单胞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聚团肠杆菌属、柠檬酸杆菌、乙酸钙不动杆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和嗜血副流感杆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沙门菌属、蜂房哈尼夫菌、摩氏摩根菌、志贺菌属、淋球菌等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对除肺炎克雷伯菌外的其他克雷伯菌属细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而对除铜绿假单胞杆菌外的其他假单胞杆菌和产碱杆菌、硝酸盐阴性杆菌等均具有一定抗菌活性。但窄食单胞菌(即嗜麦芽假单胞杆菌)对头孢吡肟耐药。
头孢吡肟对多数革兰阳性球菌,包括肺炎链球菌(包括耐青霉素菌)、溶血性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无乳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等链球菌属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表皮葡萄球菌等葡萄球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作用较差。
多数肠球菌,如粪肠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对头孢吡肟耐药。
厌氧菌中的类杆菌(包括产黑色素类杆菌和其他经口感染的类杆菌)、产气荚膜梭状菌、梭状菌、动弯杆菌属菌、消化链球菌和丙酸杆菌对头孢吡肟敏感,但脆弱类杆菌和艰难梭菌对头孢吡肟耐药。
毒理:尚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0.25克~2克静脉单剂量输注,呈线性药代动力学,头孢吡肟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0±0.3小时,机体总清除率为120.0±8.0毫升/分钟。肌肉给药,头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约为1.5小时,在0.5克~2.0克剂量范围内,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健康成年男性志愿者接受临床剂量的头孢吡肟连续9天,未见积蓄。
头孢吡肟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约为20%,且与药物血浓度无关。头孢吡肟平均稳态分布容积为18.0±2.0升,在尿液、胆汁、腹膜液、水泡液、气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阑尾、胆囊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并可通过炎性血脑屏障。
头孢吡肟主要经肾分泌排出。在体内有少量亦可经转化为N-甲基吡咯烷(NMP)最后代谢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头孢吡肟和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摄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约为6.8%,头孢吡肟异构体约为2.5%。
亦有少量头孢吡肟可自人体乳腺分泌排出。
2月龄至11岁单剂静脉注射头孢吡肟,机体总清除率和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3.3±1.0毫升/分钟/公斤体重和0.3±0.1升/公斤体重,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给药量的60.4%±30.4%,平均肾清除率为2.0±1.1毫升/分钟/公斤体重。按体重校正,药物清除率和分布容积在儿童性别和年龄间无差异。50毫克/公斤体重,12小时一次给药,未见药物蓄积,而每8小时一次给药,稳态时的Cmax、AUC和半衰期约增加15%。儿童50毫克/公斤体重静脉注射的AUC与成人2克静脉给药的暴露量相当。肌肉注射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为82.3%±15%。
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头孢吡肟,药物总清除率下降。
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头孢吡肟的总清除率与肾肌酐清除率相关。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头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为13.5±2.7小时,需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为19.0±2.0小时。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或/和给药间期。
肝功能不全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无改变,这些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遮光、密闭、在干燥凉暗处(不超过20℃)保存。
注射用玻璃瓶装,1瓶/盒。
暂定18个月。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WS-196(X-171)-2002(1)/(2)
0.5克:国药准字H20020404;
1.0克:国药准字H20020403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5日
1.2008年8月7日 2.2009年10月9 3.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