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22:55
马新岚,女,汉族,1955年6月出生于福建平潭,祖籍山西阳城,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获得律师资格。
1982年至1985年,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修科学习。
1987年02月至1987年07月,在福建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年09月至1992年06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年至1996年,参加中央党校涉外经济专业本科函授班学习。
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0年,任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干事、副股长。
1983年12月,任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0年,任福建省平潭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2年,任福建省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96年,任福建省纪委常委、福建省监察厅副厅长。
1998年03月,任福建省漳州市委副书记。
2001年04月,任福建省漳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福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任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07年3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1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0年7月,兼任第一届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3年2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
2008年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马新岚同志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福建省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七、八、九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