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8 20:33
1981.09——1983.07,浙江法律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3.11,浙江省东阳县司法局工作;
1983.11——1985.08,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干部、磐安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者;
1985.08——1986.11,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磐安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
1986.11——1990.04,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0.04——1994.12,浙江省磐安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4.12——1995.04,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1995.04——1998.09,浙江省永康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5.09—1996.01,在浙江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09——2000.11,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1999.07,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
2000.11——2011.01,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2001.09—2004.06,在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班学习毕业;2002.05—2002.07,在浙江省委党校进修一班学习;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毕业;2007.04—2007.06,在浙江省委党校进修班学习);
2011.01——2011.06,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1.06——2016.01,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2011.08理事会主任(其间:2013.11—2014.01,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16.01——2016.03,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6.03——,浙江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十四届浙江省委委员
2021.11——,浙江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马柏伟任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2021年10月29,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马柏伟的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治委员职务。
2021年11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免去马柏伟的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