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桂平

更新时间:2021-08-11 16:01

马桂平,女,汉族,1969年1月生,河北大城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87.09—1991.07天津财经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1.07—2001.03天津市和平区委统战部科员、副科级秘书、秘书科科长;

2001.03—2006.07天津市和平区总工会副主席;

(2000.09—2003.06在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学习)

2006.07—2007.01天津市和平区总工会副主席、调研员;

2007.01—2011.12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工委书记、人大街工委主任(兼);

2011.12—2014.12天津市和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4.12—2016.12天津市和平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12—2017.03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

2017.03—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十一届天津市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2月7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马桂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1年8月,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马桂平(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桂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桂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工委书记,天津市和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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