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4 08:04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是驻马店市境内的司法机关,曾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
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
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开
展公益诉讼工作。
(六)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
实行监督。
(七)对市中级法院和全市县(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对全市县(区)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接待、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终结性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
诉案件;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联网应用、技术
开发和管理工作。
(十一)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省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
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
员的工作。
(十四)协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一、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检察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政治部内设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宣传处。
(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市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组织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负责对各基层检察院的考评工作。
(三)宣传处。负责检察宣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检舆情的引导应对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上诉和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上诉和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上诉和申诉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八、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上诉和申诉案件。
十、第八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
十二、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检察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统筹规范司法;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十四、检务督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各基层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负责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六、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专线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建设和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需求统筹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空缺:党组书记、检察长 负责全面工作
郑清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林虹: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琪: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屈三平: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