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4:46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减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方案。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五)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参与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
市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进人通知单或入减编通知单以及相关部门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推荐人选。
(三)综合科。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林业等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的有关工作,审核批复上述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基金预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管。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审核意见。
(五)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区、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农村一科。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农业农村二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干部、卫生健康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查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治税政策;组织拟订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四)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金融贸易科。承担商务、招商、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定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十六)城市建设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方面的财政支出管理;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监督管理、信息反馈、决算;执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
(十七)基层财政管理科。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政府债务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拟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措施和方案,指导县区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管理工作。
(十九)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指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对外经济合作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十一)会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实施意见和办法;依法管理会计行业,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二)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贯彻国家、省有关罚没收入的法规和政策,对本级罚没资产、物资的变现工作实施审批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四)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承担所监管市属功能类公益类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职责,对企业资产、财务工作进行监管指导;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导企业党的建设;承担所监管功能类公益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工作。
(二十五)企业改革与考核评价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的综合考核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二十六)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科。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企业间项目合作,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核、评估;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承担国有资本的预决算和资本收益的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代表出资人持有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七)企业监管科(信访工作科)。承担市属竞争类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的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八)老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驻马店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2名。
驻马店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驻马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国企工委书记:李瑞红
驻马店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康庆学、王克诚
驻马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迎新、闫川军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18日,被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服务企业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