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6 15:36
驾培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简称,驾培在我国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有,但主要是职业性的驾培。
驾培在我国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有,但主要是职业性的驾培。
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伊始,开始有私家车的出现,学车人员不断增加,非职业性的驾驶行为开始涌入驾驶队伍。由此对非职业性的驾驶技能培训大量出现,“驾培”一词才一度成为众多学车者频度较高的词语。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是指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驾驶员培训机构10347所,教练车37.7万辆,教练员43.9万人,分别比2006年增长42.2%、75.3%和106.6%。
基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加,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迫切愿望摆在了政府、社会的面前,如何改变这一状况?实践证明,抓好源头---驾培,不失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将驾培的任务定位于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因此驾培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因此,我国驾培的主管部门是交通主管部门,即国务院交通运输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培的关联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建国前(驾驶技能的“拜师学艺”阶段)
从我国进入第一辆汽车到1949年,没有专门培训驾驶员的场所。1901年,我国有了第一辆汽车。
尽管当时已经启用汽车驾驶执照,但尚无培训汽车驾驶的专门机构,毕竟学习驾驶的人少之又少。学习驾驶技术,只能向已经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学习。过去学习技术必须通过“拜师学艺”这种渠道。而且按照传统的习惯,行大礼、三拜九叩举行仪式,方能收为弟子。如首先请德高望重的证人上座,身着传统服装的师傅坐在案桌的两侧,徒弟由引师、保师、代师用“如意”带进拜师现场等。
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职业驾培的行业化阶段)
据统计,在1949年,中国的人均收入是66元人民币,约等于18美元。1949年建国前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只有8.09万公里,而1978年则增长到89.02万公里;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1949年时只有5.09万辆 ,而1978年则为135.84万辆。但由于抗美援朝,土改,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扩军备战,文化大革命,对外援助等,使中国损失了数万亿美元的社会财富,使得私人购汽车的可能性很低,只有国家购买汽车用于公路运输或单位用车。所以,从整个建国时期到改革开放初期,学习驾驶的人员基本上都是职业驾驶员。而且培训职业驾驶员的场所都是交通系统的交通技工学校,具有典型的行业培训色彩。
三、改革开放初期至1993年(驾培的启蒙阶段)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中华民族重振雄风的新时代。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进入了全面振兴、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汽车数量急剧增多。197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只有200万辆,而1985年则达到350万辆,到1995年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超过了1000万辆。仅就济南市来讲,1988年以前全市驾驶培训机构仅有10家左右,但到了1993年驾驶员培训机构则增到40多家。随着学习驾驶技能的人数的增多,投资建设驾校的人们热情也开始高涨,驾驶培训开始有了市场化的倾向。
四、1993年至2004年(驾培的过渡阶段)
面对上述出现的状况,1993年11月10日,国务院召集中编办、交通部、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就对我国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问题进行协调,形成了国阅[1993]204号《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了交通部在驾驶员培训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部门开始整顿治理全国驾驶培训市场。1994年的5月和6月,交通部连续下发了441号《关于尽快开展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623号《关于开展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尽快开展驾校和驾培行业的管理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1994年12月7日,交通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1994]1242号文件,要求交通、公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阅[1993]204号文件。1994年4月和1995年5月,交通部先后在南京、海南分别召开了全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在1994年和1998年的两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明确规定,由交通部门负责驾校和驾培行业管理工作。1996年2月9日,山东省人大通过了《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开办驾校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五、2004年至今(驾培市场化的初级阶段)
200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2003年到2004年期间,国家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对驾驶培训管理方面作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作为驾驶培训市场的政府管理部门,也先后出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等规章办法。为驾培市场的持续、健康和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不远的将来,一个新兴的驾培社会化将逐渐完善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