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更新时间:2024-08-09 1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简称骏马奖)于1981年创立,每四年评选一次,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国家级文学奖,与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列为中国作家协会四大全国性文学奖项。

基本信息

奖项名称: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

创办时间:1981

主办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简介

骏马奖是由中国作协和家民委共同举办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自1981年创立至今,已连续评选7届,对推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和鼓励优秀民族作家作品产生良好效果。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国家级文学奖。这一奖项的设立,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中华各民族的大团,体现了各民族文学交流互补,共同繁荣的盛世气象,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祖国的统一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七届获奖作品是从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1个民族、263位作家的266部作品中脱颖而出的,它们被评委会认为是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代表作。评委会副主任、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吉狄马加介绍说,从这些获奖作品、作家可以看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特别是获奖的55部作品中有22部是用少数民族语言直接创作的,不仅展示出各民族语言文化的极大魅力,更说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同民族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指导思想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的评选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和倡导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少数民族新的精神风貌的好作品。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扶植人口较少民族文学出新人新作。评选思想性艺术性、民族多样性都完美统一的优秀作品。

评奖项目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设有以下奖项:长篇小说中篇小说集;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评论、理论集;翻译;新人新作。

评奖范围

1、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凡在评选年度内在国家地、州以上出版社(港、澳、台出版社暂不列入)出版的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集、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评论集、儿童文学集及报纸、刊物发表的单篇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为新人新作所设,每届评奖年度内初次发表作品的作者方有资格入选)。单篇作品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

2、凡在评选年度内用汉文翻译发表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不限民族成份),都可作为翻译奖入选参评,此奖只评译者不评作品。

3、10万人口以下民族(以国家1990年人口普查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的少数民族作者,可以单篇作品(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评论)参评。

评选标准

1、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同时兼顾题材和主题内容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同时兼顾艺术风格、流派。

3、注重作品的民族特色和多样性。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是中国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中共同创造丰富的整体文化。所选作品,应在继承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反映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生活方面具有较强的特色,特别关注那些反映各民族在改革开放后的新生活、新变化的作品。

4、民族文学翻译奖人选,应在翻译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数量、质量均有突出成果。

评选机构

1、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由中国作协、国家民委联合发文到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区,由这些省、区作协(文联)推荐人选及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出任评委会委员,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评委会组成人选报中国作协和国家民委党组批准,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中国作协和国家民委有关领导担任,组成评委会。

2、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由创联部民族文学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评奖程序

1、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作品的征集工作由民族文学处负责。经评委会批准后,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单列市的作协、民委、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和大型文艺杂志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2、在截止日期内收到的推荐作品,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篇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的附议,亦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篇目以外,增添备选篇目。在评选过程中,可适当召开读者座谈会,听取读者的意见。

3、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记名投票方式或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投票方式由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择定。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的票数,方可当选。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本奖项每届评奖的获奖作品,以不超过20篇(部)为宜。

4、评奖揭晓后,评选结果由中国作协和国家民委共同发布消息并召开颁奖大会。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对出版发表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及责任编辑颁发奖状(证书)。

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要坚持评奖标准,逐步实行评委名单公开、投票过程公开以及评委评语公开制度。每一评委或评委会集体要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评奖揭晓时公之于众。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委员、审读小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不得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有可能对作品作出不公正的判断,应主动回避,或作者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

评奖经费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的经费,由中国作协、国家民委共同承担。

创办历程

第一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活动得到了社会的高度重视,评奖活动中涌现了大量优秀的作家和作品,如张承志的短篇小说《骑手为什么歌唱母亲》、中篇小说《阿勒克足球》;孙建忠的中篇小说《甜甜的刺莓》、短篇小说《留在记忆里的故事》;乌热尔图的短篇小说《瞧啊,那片绿叶》;玛拉沁夫的电影文学《祖国啊!母亲》;沙叶欣的剧本《陈毅市长》等。其中有些作家在以后的各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活动中仍多次获奖,成为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中流砥柱。第一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活动引起了很大反响。1982年4月,中国作协召开书记处会议,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正式定为每3年举办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每5年举办一届。尹汉胤说,自1981年创立至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已经连续评选了8届,从第一届至今从未间断过。

1984年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之时,中国作协党组便将此奖的筹备组织工作交由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民族文学处实施。国家民委同时决定此奖由文化宣传司负责,文艺处具体组织实施。每届评奖由双方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出任评奖委员会主任。1994年,第五届评奖时,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乌兰夫题写的“骏马奖”三字,被正式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的名称。在这一届评奖过程中,通过各民族作家的共同努力,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实现了55个少数民族都有作家获奖的历史性大团圆。令人欣慰的是,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如阿昌族、佤族、普米族、塔塔尔族珞巴族等,也涌现出了自己的获奖作家和诗人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从第一届到第五届,经历了一个从蹒跚起步到发展健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也逐渐走向繁荣。在回顾骏马奖发展历程时,尹汉胤说:“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它们是同步的。少数民族文学在这个过程中,有了飞跃性的发展。这30年里,改革开放带给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应该说是突飞猛进的,一些省区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甚至超越了其经济的发展。”

第一至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颁奖活动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届颁奖大会首次移师云南昆明,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骏马奖的影响范围,同时也是考虑到云南少数民族众多、云南少数民族作家在历次评奖中获奖最多、创作实力较强。颁奖晚会首次采用了电视晚会的形式,气氛欢快热烈,将媒体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为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活动开创了新的形式,也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骏马奖,这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来说有着特殊意义。

2004年在中宣部“对中国作协《关于申报全国性文学评奖项目的报告》的批复”中,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被定为国家级文学奖。逐渐地,随着评奖机制的不断完善,骏马奖终于成为中国少数民族作家最重要的文学大奖。

在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颁奖晚会上,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副主席金炳华指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一支多民族、多语种、多门类的少数民族作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民族的获奖作家,许多民族还形成了本民族的作家群。时任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评奖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吉狄马加在第八届骏马奖颁奖晚会前说:“本次获奖作品民族特色浓郁、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其中关注现实、反映中国新时期以来社会现实生活及‘三农’题材的作品占有较大比重。与前几届获奖作品相比,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已经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

在骏马奖体制逐渐健全之后,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内容、题材以及作家们个人的文学造诣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和创新。首先,少数民族作家紧扣时代脉搏,书写出反映时代变迁和社会现实的作品,把探索的目光深入到各民族悠久的历史,从民族历史文化纵深中发掘创作的资源,作品的广度和深度大大加强。其次,作家们的创作方式多样化,创作思想多元化。改革开放促成了少数民族文学自身观念的转型,促使作家们扩大了文学表现的自由度,文学思想观念越来越充满着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作品的风格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比如,李陀、扎西达娃、张承志等作家,大胆借鉴和吸收现代外国小说如意识流、象征、魔幻现实主义等创作手法,并与中国传统的小说技法融合并加以革新,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作方式,表现丰富的社会历史文化内容。再次,少数民族作家的民族性追求日益自觉,并不断地在文学中表现出各民族独特的民族性内涵和特色。那些具有强烈民族文化意识的作家,除了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学养分外,更注意潜心从本民族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学中汲取艺术养分,在博采众长中加以融会贯通,创造出蕴含着独特民族性内涵的作品。此外,在对民族风情的审美追求中,少数民族作家已经深刻意识到不能停留在展示民族的奇异性层面,而是应该在民俗风情的描绘中发掘一种人生境遇,传达作家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和思考;要深入挖掘蕴藏在社会生活中的民族文化传统精神,对生活有新的发现,赋予人物与故事以更深厚的文化内涵。这样的一种民族自觉意识和追求,为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由边缘走向主流以至走向全国和世界提供了可能。

除此之外,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都会推出一些优秀的新人,这些作家通过骏马奖为广大读者所熟知。例如,来自四川的藏族作家阿来,他曾在第四届骏马奖上凭借中短篇小说《旧年的血迹》获奖,自此走入人们的视线。随后他又在第六届骏马奖中,以长篇小说《尘埃落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通过改编自这部小说的同名电视剧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少数民族作家。来自北京的回族女作家霍达的长篇小说《穆斯林的葬礼》获得第三届骏马奖,其长篇小说《补天裂》又获得了第六届骏马奖,且这部小说被评为新中国成立50周年全国十部优秀长篇小说奖、第七届全国 “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图书和优秀电视剧两个奖项。类似的作家还有很多,有些人的作品兼获了其他奖项,如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

历届获奖名单

截至2024年,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已评选十三届。历届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获奖作品名录如下:

第十三届(2020—2023)

获奖名单如下:

第十二届(2016—2019)

获奖名单如下:

第十一届(2012—2015)

获奖名单如下:

第十届

获奖名单如下:

第九届

获奖名单如下:

第八届(2002-2004)

获奖名单如下:

第七届(1999-2001)

获奖名单如下:

第六届

获奖名单如下:

第五届

获奖名单如下:

第四届

获奖名单如下:

第三届(1985—1987年)

获奖名单如下:

第二届(1981—1984年)

获奖名单如下:

第一届

获奖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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