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明

更新时间:2024-03-14 09:55

高培明(1924年12月~2013年1月4日),男,曾用名高镜吾,山东泰安人,194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副主席、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个人履历

194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

历任山东省泰西县四区联合会工作员、区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六区区委组织委员、七区区委宣传委员、县情报站指导员、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县委社会部秘书,南下干部支队青年大队二中队副队长,浙江湖嘉公学二中队队长,嘉兴专署公安局秘书科副科长、训练班班主任、嘉兴专署公安处秘书科副科长、秘书,浙江省公安厅一处秘书科科长、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浙江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杭州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浙江省社科联副主席、顾问等职。

1992年7月离职休养。

2009年9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2013年1月4日凌晨1时43分,因病医治无效,在杭州逝世,享年89岁。

社会评价

高培明同志青年时期受爱国进步思想影响,毅然投身革命。解放后,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尽心尽力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担任浙江省社科联副主席期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团结和带领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形成了一大批有价值、质量高的学术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省高等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高培明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无私奉献的一生。他光明磊落、胸怀坦荡,公道正派、顾全大局,艰苦朴素、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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