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

更新时间:2024-09-10 00:58

《高处作业分级》是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标准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 3608—1993的修订。

主要变化

本标准与GB/T 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 3608 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 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 a;GB/T 3608--1993的4.2 a.];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 b;GB/T 3608—1993的4.2 b.];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 c;GB/T 3608—1993的4.2 C.];

——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 d];

——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 f;GB/T 3608--1993的4.2 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 ;GB/T 3608--1993的4.2 1.];

——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 h;GB/T 3608—1993的4.2 9.];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 1;GB/T 3608 1993的4.2 1.];

——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 j];

——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 k;GB/T 3608—1993的4.2 h.];

——删除了附录A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 3608 1993的Al]。

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解释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马罡亮。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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