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伟

更新时间:2021-10-10 13:47

高家伟,男,1969年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国家能源局煤炭法修改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人物经历

1991年7月获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1月和1997年7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0年和2002年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德雷斯顿大学法学院和芬兰土库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贡献

1、《行政法学总论》(译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台湾月旦出版公司2002年9月;

2、《行政法》(两卷)(译著),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

3、《国家赔偿法》(独著),商务印书馆2004年5月;

4、《欧洲环境法》(独著),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

5、《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独著),工商出版社1998年1月;

6、《证据法原理》(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7、《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

8、《诉讼原理》(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9、《外国证据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10、《一般行政法原理》(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

11、《证据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13、《行政法学总论》(译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台湾月旦出版公司2002年9月版;

14、《行政法》(两卷)(译著),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

15、《论知识经济时代的行政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16、《论电子商务与行政法的范围与手段》,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7、《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18、《论电子政务的理论基础》,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9、《论政府信息资源化战略》,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20、《论电子政务法》,载《中国法学》2003年4期;

21、《论现代科技的价值理性》,载《法制日报》2003年6月26日;

22、《德国自治行政制度》,载《行政法论丛》(第6卷)2003年4月;

23、《行会法》,载《行政法论丛》(第7卷)2004年6月;

24、《论德国行政诉讼类型》,载《诉讼法学研究》(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25、《论证据法调整范式的转换》,载《证据学论坛》(第10卷)2005年12月;

出版图书

获奖记录

1、2000年11月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2、2002年3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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