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05:30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设农勤社。
民国十五年(1926年),设高家店镇。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属七区。
1952年,属十区。
1958年,改高家店公社。
1984年,高家店公社改高家店镇。
2011年末,高家店镇辖高家店1个社区,高家店、德盛堂、下甸子、太平岭、大洼子、三道沟、田家油坊、李树园子、九德号、刘家屯、全家屯、于家围子、永安堡、良种场14个行政村,有121个自然屯。
截至2020年6月,高家店镇下辖1个社区、14个行政村:高家店社区、高家店村、玍家屯村、太平岭村、下甸子村、德盛堂村、田家油房村、李树园子村、三道岗村、刘家屯村、大洼子村、永安堡村、于家围子村、孙碗铺村、九德号村;镇人民政府驻高家店街区。
高家店镇地处农安县东北部,东与新农乡、万金塔乡接壤,南与农安镇相连,西与哈拉海镇毗邻,北与小城子乡交界,距农安县城31.4千米,区域总面积164.11平方千米。
高家店镇地处松花江、伊通河河谷平原,两河交汇处的台地上,地势西北部偏高,东南部略低;地形分为台地与河漫滩;境内最高点德胜堂位于镇驻地西北,海拔226米;最低点小苇子河出境口,位于李树园子村,海拔189.1米。
高家店镇境内河道属松花江流域,其中小苇子河流域面积150平方千米,占90%;主要河道有四级河小苇子河,长9千米,此外还有朱贵沟、大苇子沟从东部边界流过。
2011年,高家店镇总人口34125人;另有流动人口2047人。总人口中,男性19055人,占55.8%;女性15070人,占44.2%;14岁以下4542人,占13.31%;15—64岁26804人,占78.55%;65岁以上2779人,占8.14%;以汉族为主,达34090人,占99.9%;有蒙古、满、回3个少数民族,共35人,占0.1%。2011年,高家店镇人口出生率10‰,人口死亡率8.3‰,人口自然增长率1.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08人。
2017年末,高家店镇常住人口为28872人。
截至2018年末,高家店镇户籍人口为33512人。
2011年,高家店镇财政总收入100万元,比2010年增长50%;人均财政收入921元,比2010年增长14%,是1949年的996倍,比1978年增长60倍。2011年,高家店镇农民人均纯收入6200元。
2018年,高家店镇有工业企业26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8个。
2011年,高家店镇有耕地面积8.2万亩,人均2.5亩;可利用草地面积1.3万亩,林地面积1.3万亩。2011年,高家店镇农业总产值11亿元,比2010年增长10%。高家店镇粮食作物以玉米为主。2011年,高家店镇生产粮食12万吨。高家店镇主要经济作物为蔬菜。2011年,高家店镇蔬菜种植面积3754亩。高家店镇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家禽为主。2011年,高家店镇生猪饲养量7万头,年末存栏2万头;羊饲养量1.7万只,年末存栏1.2万只;牛饲养量2.4万头,年末存栏1.4万头。2011年,高家店镇生产肉类1.7万吨,其中猪肉1.3万吨,牛肉3500吨,羊肉30吨;畜牧业总产值3.2亿元。
2011年,高家店镇工业总产值为7.5亿元,比2010年增长0.1%。2011年,高家店镇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家,职工12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1500万元。
2011年末,高家店镇有商业网点716个,职工1884人。2011年,高家店镇社会商品销售总额600万元,比2010年增长20%;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300万元,比2010年增长30%。
2011年末,高家店镇存款余额为1.3亿元,比2010年增长0.27亿,是1978年的4倍;各项贷款余额0.6亿元,比2010年增长30%。
2011年末,高家店镇有文化艺术团体14个,会员150个;艺术表演团体4个,演职人员102人,剧院1座;有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公共图书室14个,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藏书3万册;文化行业中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人。2011年末,高家店镇有广播喇叭2只,通响率100%,全年公共广播节目播出时间263小时;有线电视用户数为1094户。
2011年,高家店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1/10万,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99万人,参合率95%;孕产妇死亡率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为1‰。
2011年,高家店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59户,人数59人,支出14.16万元,月人均2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769户,人数940人,支出67.68万元,月人均6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20人,支出1.6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106人,支出21.9万元,比2010年增长0.8%;农村医疗救助20人次;农村临时救济280人次,支出10万元;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104人,抚恤事业费支出433万元;有社会服务单位1个,床位50张,其中收养机构床位20张,社区服务床位10张,收养20人;有社区服务设施10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个,社区服务站5个。2011年,高家店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人,有6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全年共帮助20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
高家店镇有农安至德惠北线公路过境。2011年末,高家店镇有县乡(镇)级公路2条,总长28千米。
清朝末年,高氏家族在境内开旅店,故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