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0:00
高延文,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5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副庭长;
2019年11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1年1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曾任陕西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
2022年12月,任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任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2年12月23日,汉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命高延文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2年12月27日,汉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高延文同志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3年1月10日,免去高延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延文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所办理的200余件刑事案件和800余件减刑案件中,无一件错案和被发回重审案件,案件质量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高度统一。他成功地审结了被告人裴国良、湖北中冶公司侵犯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商业秘密案、“益万家”集资诈骗案、“杨凌华西”集资诈骗案、省高速开发公司董事长张永福受贿案、西安钟楼世纪金花购物中心被持枪抢劫案等一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出色地完成了对“山川林业”特大非法集资案刑事审判的指导工作,带领合议庭圆满完成对“深圳边防”特大贪污、受贿系列案的审理工作,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主要媒体的高度评价。所办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新华社》、《陕西日报》等报刊杂志大量报道宣传。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捐助贫困儿童、走访基层群众、法制宣传等社会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曾先后荣获第三届“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第四届“省直机关杰出青年”、“全省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记嘉奖一次,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担任主审的案件合议庭曾获得“全省优秀大要案办案集体”荣誉称号,并被省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