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1 13:19
高新华(1922年2月-2020年6月23日),生于江苏睢宁,193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江苏苏北邳睢铜地区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1940年11月起,先后任江苏淮海区党委社会部侦察科科长,江苏苏北宿迁县、宿北县、东海县公安局局长等。
1947年11月起,先后任华中军区驻鲁办事处通联科科长,华东局社会部干部。
1949年5月起,先后任上海市军管会蓬莱公安分局局长、蓬莱区党委委员,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等。
1974年7月起,先后任国营五〇四厂党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兼厂长。
1980年4月,任第二机械工业部党组纪检组副组长。
1983年9月,任核工业部党组纪检组组长。
1990年1月离休。
2020年6月23日,高新华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高新华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