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9 14:20
高校助学贷款是由高校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信用贷款则是由县(市、区)资助机构经办,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
中国设立并实施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在内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贫困大学生入学后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问题。同时,中国高校也开设了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子顺利入学。
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高校助学贷款应实行‘诚信号’制度,这样既能保证银行的资金回收,又能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大学校长唱江华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助学贷款制度,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国家开发银行启动西藏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向西藏大学、西藏藏医学院和西藏民族学院等三所高校的首批200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000万元的助学贷款。
教育部门、金融部门等联合推出的针对有资格但家庭资金匮乏、不能使之完成大学学业的大学生进行资金帮助,使其能够顺利的通过大学高等教育,为社会输出应用型人才的,以此进行的助学资助方式以学生就读期间无利息工作若干年内低利率的形式进行的银行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但是,过去有的这些助学形式还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经济困难家庭,因为入学前交不起学费、生活费而自行辍学的情形,每年在中国仍时有发生。另手续繁琐,需要在乡镇县三级盖章且是由学生带资料到相应的的部门盖章。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教育部还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协调和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与各高校签订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及时受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对已受理的贷款申请,要及时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对已签订的贷款合同,要依法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坚决杜绝擅自停止发放、减少发放贷款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努力降低违约率,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