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20:11
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和帮助高校学生提高科技创新创业能力。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申报范围: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及其他各类园区均可申报。
1.地方教育、科技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双实双业”基地的主管部门,请根据《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编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教育部或科技部部门网下载)和申报工作。
2.本地区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完整真实。
3.请本地区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并附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清单和申请报告一式三份,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4.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教育部科技司和科技部高新司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科技部关于认定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园等22家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教技厅〔2010〕2号),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现认定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园等22家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教育、科技部门进一步把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扎实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名单
教育部 科技部
2013年3月4日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认定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12家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通知
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厦门市教育局、科技局:
根据《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教技厅〔2010〕2号),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认定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12家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名单见附件)。
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途径与方式。希望各地教育、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扎实推进。
附件:2013年度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名单
教育部 科技部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