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12:24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的,并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且不得擅自更改的并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高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依据的谓之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随着高考改革不断推进,招生章程还体现了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高校招生对专业的要求。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要求,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作为高校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示。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每年4月)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经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此外,考生还可以从本省招办下发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登录各高校的官方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