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1 18:00
高波,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食品安全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原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1988年开始投身西凤事业,先后在西凤酒厂成装车间、西凤酒厂西安办事处工作;
2010年任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
2006年任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5月任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朱欣悦)2015年09月06日有消息称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波因涉及官员受贿案,已被双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其工作由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王毅接替。
摘要今 天(11月11日)下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营销公司总经理、陕西红西凤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波贪污、受贿、行贿一案。高波被指控以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600余万元。
中新网西安12月29日电 (党田野 阿琳娜)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波贪污、受贿、行贿案,被告人获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退缴、扣押的赃款,依法追缴。
29日上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波贪污、受贿、行贿案,认定被告人高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退缴、扣押的赃款,依法追缴。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高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产品促销费、广告宣传费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454.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124万元、价值30万元的股份5万股(其中,索贿30万元);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1.58万元的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波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高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犯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犯行贿罪,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7日,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锁祥因受贿、行贿获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