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14:30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是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高淳区北漪路18号。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上级拨付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规定;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各街镇社会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登记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审工作;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报审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地名书籍,编绘出版区地图。
(四)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公墓及骨灰堂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和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局长:周凌云
高淳区北漪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