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2-07-21 16:41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是高等学校学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1989 年 11 月由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试行。要求“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

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对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提出 15 条要求学生自觉遵守的具体准则:维护祖国的利益;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注意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维护教学秩序;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外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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