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4 21:23
行政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2)组织进行本地区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对直接管理的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和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可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增设或撤销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
(3)审核直接管理的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专业经费预算和决算;
(4)指导直接管理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
(5)组织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校际协作和经验交流,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本地区内的实习和社会实践;
(6)鼓励本地区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
(7)管理本地区所属成人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