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13:00
高管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级市场卖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
从高管减持的披露来看,创业板高管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在职抛售和辞职套现两种方式。公司法对高管减持进行了限制,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且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并在辞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在解禁期满后,如果公司没有对股票出售的特殊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高管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然而当高管辞职,半年后可以套现的股票会增加更多,这就促使了高管倾向于选择辞职套现的方式进行减持。
(一)创业板市场自身存在缺陷
截止2013年l0月16日,根据深交所的公告显示,中国内地创业板中共有355家公司上市,平均市盈率达到53倍,总市值达到14605亿元,与外国创业板市场相比,英国创业板市盈率大约为12倍,美国大约为26倍,从国内市场来看,创业板的市盈率也比主板市场要高。即使学者、券商、专家等一再提醒投资者们创业板的风险,创业板的股价和市盈率仍然居高不下。然而创业板公司的业绩难以维持过高的市盈率,在解禁期满后,创业板企业面临的短期风险较大,如果公司的业绩继续下滑,高管持有股票的时间越长,贬值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高管为避免风险,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会进行减持。
(二)整体业绩的低迷
据统计,至2013年底,三百多家创业板公司仍未呈现出高增长的特点,其中部分创业板企业在亏损,其中第三季度实现增长的占57%。而截止至2013年第三季度,701家中小板企业中,实现增长的公司占到64.5%,超过创业板公司的比例。因此,在和中小板公司业绩的相比之下,创业板高成长性、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就显得相形见绌了。
(三)外部环境的变动
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氛围还比较浓厚,当外部经济环境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股票投资者也开始不稳定,持有股票的高管担心会对较高的市盈率产生影响,使股票价格跌倒谷底。因此,在外部环境剧烈波动的情况下,高管通过减持,将纸上的财富变为实际的资产,获得自身的利益。并且,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还处于起步期,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常有发生,同时也缺少对持股高管的约束,这就给高管减持营造了便利条件。
(四)失效的激励机制
对高管的激励可通过高管持股以及增加高管的薪酬这两种方式进行,但就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来看,公司的激励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高管持股是一种长效的激励制度,确保了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的稳定就职,并在公司的长远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并不完善,对公司上市流程熟悉的高管成为稀缺的资源,从而出现了职业上市高管。这类高管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公司上市,上市后将其持有的股票尽早变现,并进入其他的公司。对这些高管而言,在公司上市后拿到的稳定报酬要远远低于将低成本的原始股推广上市后变现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因此职业上市高管通常会在公司上市后,离职套现,并使用变现的资金购买另一家拟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进行新一轮的减持活动。与此同时,我国创业板公司内部机制不健全,对管理层的薪酬激励作用薄弱,也促使大量的高管人员纷纷离职减持。德勤的统计数据显示,剔除董事长兼总经理的16家公司,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高管的普遍薪酬在10万至50万之间,持股高管的年平均薪酬为10.7万。总体来看,创业板公司的高管薪酬普遍偏低,这都促使管理层减持行为的发生。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辞职减持虽然不触犯法律的规定,但对公司、市场和投资者甚至是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一)大批量高管的离职减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也违背了我国创业市场的设立初衷。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加速创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以及加速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然而,创业板企业接连不断出现高管减持的问题,使其成为以上市、达到解禁日为目的的“短视”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过内部消息或者粉饰业绩等手段拉高股价,再进行减持。对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危机,甚至对资本和社会的稳定性造成破坏。
(二)当限售股解禁后,高管们迫不及待地辞职套现,使流通股的数量迅速增加,加大了市场的压力。在现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股票价格会产生波动,极大地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市场的秩序,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高管减持这一行为也会被市场解读为该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不好,认为股价被高估,将导致股票价格向下的走势,极大地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
(三)因股票发行制度的原因,一二级市场之间存在较大的利差,上市公司的高管通过出售持有的原始股可获得巨额的利益,呈现“一夜造富”的现象。在公司的成长过程中,投资者们通过购买股票帮助上市公司融资,之后,高管们却通过减持,将高额利益纳入囊中,将风险抛给广大投资者,不仅加剧了贫富的差距,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1 李启玉.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减持研究[J].会计师.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