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律师

更新时间:2022-09-12 10:41

高级律师是司法部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及其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适用于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人员。

职务分类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适用范围

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人员

任职条件

一级律师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1 、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 、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 、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 、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 、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二级律师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 、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 、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 、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 、掌握一门外国语。

岗位职责

一级律师

1 、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

3 、组织领导重大的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

4 、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级律师

1、、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4 、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

5 、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评审备案

评审

司法部指导全国律师职务的评审工作。高级律师职务评委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组建,负责评审一、二级律师。

备案

高级律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需报司法部备案。

解释机关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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