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15:1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 for self-learner),简称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瑞典、瑞士、韩国等国家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1976年“文革”虽宣告结束,但“十年浩劫”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破坏并未就此消失。其中因教育停滞而导致的人力资源的匮乏尤为严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和政府将工作重点转移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行各业的人才断层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1977年8月,在全国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这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提供了重大的理论指导。
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在党政军副部长以上干部会议中特别强调,中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是四个现代化的路线、方针对不对,而是缺少一大批实现这个路线、方针的人才。据统计,1978年中国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8%,初中和初中以下的占49.5%。1980年,中国45岁以下干部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共有500万左右。同年,中国职工当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仅为4%。就人才培养的缺口,以及经济建设发展对于人才需求的紧迫性而言,历经“十年浩劫”后的高等学校无法接纳和及时培养这么多的人才。此外,限于当时的物力、财力,也无法新建更多的学校。“青年要学上、干部要文凭、国家要人才”是当时社会要求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的时代写照。在此背景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必须“改变单一的学校教育的观念,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教育”。
根据中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要求,1980年12月4日,教育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该报告,这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的一项教育制度正式创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考试。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自学经考试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都承认其学历。待业人员录用后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在此政策的激励之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正式拉开序幕,为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
198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宣布成立,标志着全国性的指导机构得以创办,自学考试的发展更趋规范化、制度化。与此同时,省一级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也相继成立,自学考试制度在全国逐步建立。
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在于,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自学考试业已完成早期的探索阶段。在此阶段,自学考试初步完成了考试机构、考试法规的建设,制定和编写了一系列的考试计划、大纲和教材等,不断提升自学考试的质量,并逐步实现考试的标准化。也在此阶段,自学考试完成了北京、天津、上海、辽宁等地的试点考试工作,继而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考。截至1988年底,全中国累计560万人参加了200多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有28万人获得了本、专科毕业证书。
1991年,第三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明确指出,自学考试要充分利用其优势,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侧重办好专科,选拔和造就应用型人才。自学考试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教育形式,日益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乃至引起海外地区或国家的关注。
1995年,全国考办组织了自学考试教育规律研讨会。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高等教育法》将自学考试列入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以及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的法律地位。据统计,1998年自学考试报考人数达1091.09万人,取得毕业证书人数31.87万人。其中,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人数 3.55万人;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人数28.32万人。在此时期,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参加自学考试的生源逐步由在职人员转化为高考落榜者,自学考试主要担负了为国家补充培养高等教育人才的重任。
自学考试进入了终身学习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创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新要求,自学考试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期间,第五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提出要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委员会和主考院校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各学科教材的编写等。
关于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随着教育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逐步实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和形式更多样化;高等教育更加开放,学习方式更加灵活;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得到极大的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这些新形势,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更新越来越快,人们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使人们的职业岗位变动增加,转岗就业培训需求增强;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的继续教育需求也将增加;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人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愿望越来越高。这一切使终身学习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学习方式带来极大的变化。随着人们工作方式的灵活,业余时间的增加,教育的功能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学习成为一种乐趣。自学考试制度的高度开放、灵活和工学矛盾少的特点,可以更有效地满足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进入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阶段。农村经济产业化和小城镇的发展,中国家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需要大批的专门人才。自学考试在为广大农村基层和贫困落后地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门人才方面,可以发挥非常重要作用。自考的作用不仅是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每年两次考试有上千万人参加,这对于促进社会好学向上风气的形成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全社会的升学压力,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起到深远的影响。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人们,一般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的学习自觉性。从教育观念、人才观的角度看,成才的路很多。成才离不开学习,不一定都进普通高等学校,要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提供渠道、舞台。
2010年1月,教育部召开座谈会,强调自学考试要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进行转型发展,符合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在专业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推动之下,自学考试规模稳中有升。2000年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次数为1501万,2007年为1867万,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期间,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来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的以成年人和在职人员为主转变为以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知识青年为主。自学考试越来越受到高学历者青睐,2005年共有17904位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自学考试。在此阶段,自学考试发展呈现的典型特征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在发展学历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非学历证书教育。
截止到2020年10月,全国共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包括独立本科阶段)569种,停考专业336种,报名新考生共计8400万人,建档在籍考生7100万人,专科(基础学科)毕业生共计369万人,本科(独立本科阶段)229万人。另外还包括中专/职高学历自考毕业生610万人。小学/初中学历自考毕业生287.6万人。自学考试本专科生的毕业率不足7%,这个比例说明自学考试是严格的。
2024年10月,教育部发布《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82.14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42.00万人。
除上述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遵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自考报名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时间段。上半年考试的报名一般在前一年12月左右开始,到3月中旬截止,下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6月至9月集中进行。但是,具体日期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自考考试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报名时间信息。
考生在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上完成注册后,添加专业、报考课程,并查看“新生注册信息审核须知”,之后进入注册审核。待考生注册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准确的情况还要以所在地自考官网发布为准。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本科分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学分数以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计算,一般为18学时计1学分;实验、学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其他专门技能等实践性环节的学分数据具体情况确定。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根据业务部门、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业证书的考试标准,确定考试课程。其总学分数不低于4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8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在总体上应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本科的水平相一致。各专业的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0门。
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性环节四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至4年,本科一般为4至5年。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力检验制度是成功的,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国务院李岚清前副总理所指出:“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
考试机构有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考核。
考生可登录所在省的考试院官网,选择“自学考试”进入考生服务平台,输入注册账号、密码和验证码查询成绩。一般情况下,自学考试成绩会在考试结束后20至30天内公布,具体时间因省而异。若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复核,确保评卷公正性。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该次毕业。
二、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学历鉴定。按规定可延迟提交学历鉴定的,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证明,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所属地市、毕业专业等信息,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
三、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四、申请办理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时,需按专业要求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生的毕业生考籍档案是考生评定职称、工资调整、工作变动的重要依据。考生领取毕业生考籍档案后,应及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工作单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将毕业生考籍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或损毁不再补办。若考生需要,可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此证明只开具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流程及要求为:①考生须在省级日报或省级教育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②考生持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由当地自考办核实后开具毕业证明;③考生本人持地州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查询和学历认证,有两种情况:①2001年12月(含)后毕业的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查询认证。②2001年6月(含)前毕业的毕业生由需要对考生的自考毕业证书进行认证的用人单位或招生院校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发放毕业证书的省自考办出具《学历认证委托函》以及考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相关查询认证手续。
自学考试参加者不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只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中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再办理。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1.工资定级
中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2.人事改革
许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
3.考公务员资格
公务员工作稳定,许多人都想做公务员,而人事部规定,公务员岗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大多数公务员岗位都要求本科学历才有资格报考,通常只会把基层和艰苦的工作岗位留给专科毕业生。
4.考研
本科学历可以直接报考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想在职获取硕士学位,是没有机会的。
5.考证
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而如果只是专科,不管是哪个专业,也不管毕业于哪个学校,也不管个人有什么背景关系,都做不了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
6.留学
许多国家都承认中国的本科学历,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了,不需要在国外再浪费时间,这样会省许多费用。
7.职称评定
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而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丧失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丧失评高级职称的机会。
8.其他
很多从农村去大城市的务工人员,为了小孩上学或者其他工作生活上的便利,都会把自己的户口调到大城市里面去。特别是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学历方面的要求非常明显。有了大专或者本科可以用来积分落户,学历积分是最高的。
2018年1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教职成厅〔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委)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登记(系统启用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自学考试专业应限于《专业清单》范围内,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全国考委将对《专业清单》进行年度审议并适时调整,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需开考《专业清单》以外的专业,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专业列入《专业清单》后方可开考。
三、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新开考专业应使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统一专业类型,并按照现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现开考专业应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专业;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应在3年内逐步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最迟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地和军队要本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要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全国考委办公室。
五、只接收本省户籍考生进行报考,原则上不再接受外省户籍考生报考。自2018年9月1日北京市对报名户籍作出限制后,湖南,江西,吉林等地区对自考报考的户籍也做出了限制!同时,报读大专需要提供中专或高中毕业证,报读本科需已取得专科毕业证,否则无法报考。目前,湖北,湖南,黑龙江等省份至少获得大专学籍或其他的条件后才可以报考自考本科,后续全国各地省份自考办也有可能会逐步执行落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是中国古代考试传统与现代教育理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世纪自学考试符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潮流,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中国的高等教育正进行着一场从办学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手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发展也应当放在这样一个背景和环境中去研究、规划。自学考试因为有她的灵活性和特点,应该而且可以在某些改革中先走一步,先行一步。自考的改革比普通高等学校的改革风险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