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陈直躬处士画雁二首

更新时间:2023-08-31 01:35

《高邮陈直躬处士画雁二首》是宋代文学家苏轼创作的五言古诗。这是两首题画诗。第一首诗赞叹画之高绝以及画的背景;第二首诗写野雁“闲洁”的品质,以及诗人画雁的本意。这两首诗写得行云流水,自然天成。诗中意象不断变幻,但始终不离主线,体现出规范与个性较为完美的结合。

作品原文

高邮陈直躬处士画雁二首⑴

其一

野雁见人时,未起意先改。

君从何处看,得此无人态。

无乃槁木形⑵,人禽两自在。

北风振枯苇,微雪落璀璀⑶。

惨淡云水昏,晶荧沙砾碎。

弋人怅何慕⑷,一举渺江海。

其二

众禽事纷争,野雁独闲洁。

徐行意自得,俯仰若有节。

我衰寄江湖,老伴杂鹅鸭。

作书问陈子⑸,晓景画苕霅⑹。

依依聚圆沙,稍稍动斜月。

先鸣独鼓翅,吹乱芦花雪。

作品注释

陈直躬:宋代高邮(今属江苏)人,职业画家。

⑵槁木:枯木。

⑶璀璀:玉光,这里形容雪的光洁。

⑷弋人:猎鸟者。

⑸陈子:指陈直躬。

⑹苕霅( zhà):水名,在今浙江省境内,通称“苕溪”,其支流之一经吴兴,称霅溪。

创作背景

陈直躬的绘画、人品皆为世人推重。苏轼曾写信给他,希望得到一幅有关苕溪晓景的画,陈直躬便画了一张以苕溪晨光为背景的野雁图相送。这两首诗就是题咏此画的。

这两首诗写于元丰八年(1085年),一说作于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于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因“乌台诗案”被捕下狱,获释后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元丰七年诏改汝州团练副使,次年五月,除知登州。元丰九年(1086年)高太后听政,苏轼再度入京。

作品鉴赏

第一首诗多虚写,赞叹画之高绝以及画的背景。大凡作画,画静易,画动也不难,但要从静止中画出动态来就很不容易。陈直躬此画能抓住野雁欲飞未飞的一刹那,用出神入化之笔再现出野雁的精神状态,这是苏轼为之倾倒的原因。第一、二句从画面以外着笔,诗人在暗示自己已被雁画强烈吸引的同时,也让读者先体会野雁见人时“未起”而“意先改”的神态,第三、四句写出画面,画的是野雁“无人态”,第五、六句写画家“从何处看”,才没有惊动野雁而把它不见人时的自然神态画出来。在展示画面和惊叹画家如何捕捉形象之间,本来还应该有诗人对绘画的赞美,可是苏轼有意把褒扬性词语收藏起来,让读者从无言之中去发现比任何语言都更多、更强烈的推奖之词,这是艺术空白的妙用。《庄子·齐物论》:“形固可使如槁木。”五六句用“稿木形”回答“从何处看”,由单纯的技法写到高级精神活动,用庄子的话说,就是由“技”而进入了“道”,这就把陈直躬的绘画同“画工”的简单描摹区别开来,表现了他摆脱画匠气质以后从事艺术创作时的精神状态,在他作画时,凝神而视,形同槁木,使雁不惊觉,仍怡然自得,就在这一刹那间捕捉住它的形象。“北风”以下四句写背景。其中除风、雪、云、水外,就只有白的“沙”、和“枯苇”,一片苍茫的氛围。一方面刻画了苕溪边冬日早晨风光,以应下首的“晓景”,另一方面也是对“闲洁”野雁的有力陪衬。描写时,作者用“振”写风,用“落”写雪,已把画在纸上的死物写活;继之,又用“惨澹”写云水,用“晶荧”写沙砾,使描写对象的境界全出。这是诗人笔力的高明之处,也是他重神韵的艺术观的体现。末两句的“弋人”呼应首句的“见人”,“一举渺江海”呼应第二句的“未起意先改”。这首诗开头只说野雁见人时未起而先改之“意”,到此才说出它必一举而横绝江海,诗人读画如此,是真正善于识画的人。“渺江海”几句,是由画面的触发而产生的想象,但想象的依据则是诗人平时对自然景物的深刻体会。画家立意固然高远,而诗人则能凌超画家的意想之外;画绝,诗更绝。末两句说,野雁发现了人,即振翅起飞,射雁的人见雁已飞起,知道弓箭难以射到,用“怅”字;雁飞杳冥,一举凌空,用“渺”字:如此下字,笔力非凡,他人难及。又,扬雄《法言·问明》:“治则见,乱则隐。鸿飞冥冥,弋人何篡焉?”李轨注:“君子潜神重玄之域,以世网不能制御之”,即用鸿飞远空,弓箭难以射到来比喻脱离羁绊、远离祸害。苏轼在受尽折磨之后他预感到有可能重新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所以在这只洁身避祸的野雁身上,留下了诗人的影子。

第二首诗多用实写,写野雁“闲洁”的品质,以及诗人画雁的本意。诗一开始,作者用画外的“众禽”“纷争”反衬画中的“野雁”“闲洁”,也在鄙弃与倾羡之间写进了自己的心声。接下去,“徐行”、“俯仰”写动作,“意自得”,“若有节”写神情,是“闲洁”二字的绝妙注脚。“我衰”以下四句写诗人与此画的关系。“我衰寄江湖,老伴杂鹅鸭”既照应这首诗的“众禽事纷争”,又回顾组诗中第一首的“弋人怅何慕,一举渺江海”,在吐露遭受打击以后苦闷心绪的同时,又寄托着不甘与小人为伍的情怀。句中“衰”、“寄”、“伴”、“杂”四字,在说明诗人遭遇的过程中还传达了浓烈的感情色彩。“作书”两句表面上看只在交代雁画的来历,实际上,这一联诗的存在,不仅使不甘杂伴鹅鸭的思想更深一层,而且在全诗即将结束时点明诗与画的关系,也使诗篇条理清晰,布局谨严。“依依聚圆沙”,再写苕溪;“稍稍动斜月”,再写晓景。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两首诗的第九、十句开头分别用上“惨澹”、“晶荧”、“依依”、“稍稍”,这是有意安排的,它们不仅使画面更动人,诗的抒情味更浓烈,而且使两首诗的音律显得整齐、协调。“先鸣”两句继续写雁。诗人的本意是题咏雁画,然而此诗一开始却由画中之雁想到画外的雁,又想到“众禽”,再想到观画的“我”,绕了一个大弯子,最后才用画雁作结束。也只有苏轼这样的文学家方能作出如此大胆的安排。从内容上看,最后两句中出现的这只野雁一边张嘴长鸣,一边奋力鼓翅,以致吹乱了身边的“芦花雪”,这就是对第一首第四句所说的野雁的“无人态”的具体描绘。苏轼在全诗结尾处才详尽交代画面的这一细节,章法上出人意表,艺术上也终于给读者以完整的享受。此外,这两句使用极朴素的十个字,却把画面交代得清楚逼真、细致入微,让读者既如同见到陈氏的雁画,又如同见到苕溪上欲飞起的真雁,笔力十分惊人。

这两首诗以咏画为主,行文中又时时插进作者的思想情绪。结构上如行云流水,表面上不可捉摸,但逐句寻绎,则又自然天成,触处生辉。诗中的意象不断变幻,但始终不离主线。甚至用韵措词,也常在规范中体现出诗人的个性来。苏轼题吴道子画时说:“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如果借用这一断语来评价他自己的这两首诗,也是十分恰当的。

作者简介

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苏洵之子。嘉祐年间(1056—1063)进士。曾上书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后因作诗讽刺新法而下御史狱,贬黄州。宋哲宗时任翰林学士,曾出知杭州、颖州,官至礼部尚书。后又贬谪惠州、儋州。在各地均有惠政。卒后追谥文忠。学识渊博,喜好奖励后进。与父苏洵、弟苏辙合称“三苏”。其文纵横恣肆,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并称“苏辛”。 又工书画。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书传》、《东坡乐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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