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2:04
魏定国(1676年-1755年),字步于,号慎斋。清广昌县人(今江西省广昌县)。礼部侍郎魏方泰之长子。清朝官吏。
生于康熙十七年。康熙四十四年举人,四十五年(1706)进士。康熙五十三年任应城知县。应城地处偏僻,民性强悍,他上任后,革除陈规陋习,削减税额征赋,捐资办学,延聘授业老师,倡修淤塞的渔子港、改善水利设施等恤民宽刑措施,被民呼为“魏青天”。邻邑孝感、云梦县令苛政虐民,百姓闭城罢市,群情激愤,知府知魏定国深得民心,命其前往安抚。他召集乡老恳切开导,以诚感服,风波遂平。因政绩卓异,康熙五十八年升直隶冀州直隶州知府,雍正二年调杭州。
雍正四年任河南按察使时,商丘民妇苗氏被杀,叶生被人所诬并被定罪。他经过明查暗访,将真凶查出,提请为叶生开脱,巡抚不准,并以“吾不能劾汝”相挟,魏定国严辞以对“畏劾而枉杀人,吾不为也”,将叶生无罪释放,得到参加乡试的士子称颂。当年调直隶按察使兼管驿道事务,驿站有陋规银数万两,他查出后尽缴归国库。后因事被牵连,遣戍黑龙江。
乾隆元年(1736),复启用为陕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按例有平余银数千两,他悉数用来救济孤贫和客死异乡的遗属。乾隆五年,调任山东布政使、山东巡抚,七年任安徽布政使。安徽水灾,他遍历灾区,“招米商、设粥场、立医局”,开仓放赈饥民,发放寒衣,散出者随地留养,救济百姓20余万人。因赈灾有功,于乾隆十年四月升为安徽巡抚。后以“察吏严而不苛,吏皆奉法”,转为刑部右侍郎(十一年),调吏部右侍郎致仕。十六年,钦赐“耆年清望”匾额,以示褒奖。卒于乾隆二十年。
魏定国为官30余年,清廉俭朴,家中仅有薄田数亩,旧屋几间。在家闲居设义仓,立乡学,以乡规民约规范乡民。乾隆十七年,应江西巡抚鄂昌之聘,到庐山白鹿洞书院讲学,竭力倡导经济有用之学,要求诸生“学以适用为本”。书院现存有《力学约言小引》及《魏慎斋夫子讲义》碑两块。
魏定国出于官宦、教育世家。父魏方泰,字日乾,官至礼部右侍郎,翰林院学士。子魏允迪,字懋堂,雍正癸卯举人,官中书侍读,豪迈不羁,后因官场大案牵连而失官丧财,潦倒落魄。可谓“祖孙三侍郎”。
著有《记事诗文稿》和《教养纪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