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08:42
1984年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学习哲学,1988年获哲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参加工作于北京医学专科学校(顺义),从事法制教育。
1989年9月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师从杨寿堪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2年获哲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进武汉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专职研究西方哲学。
1994年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师从杨祖陶教授、邓晓芒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7年毕业并获哲学博士学位。
1998年调入湖北大学法学系,任法学系副主任,主要讲授外国法制史。
1999年8月从武汉来到南宁进入广西大学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的研究与教学。
2001年8月进入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站师从黄颂杰教授、俞吾金教授从事西方法哲学的研究工作,2003年9月出站,课题为《西方自然法研究》,成果为《自然法的观念——渊源、历史与逻辑》。
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赴吉林大学参加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举办的“西方法哲学研究班”。
1999年、2002年分别被评为副教授、教授。
新道统法哲学创始人。
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及广西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研究兴趣主要有法学、法哲学、西方哲学、中西方文化等。哲学研究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理性问题展开的。对法理学的研究,其特色在于运用自己在哲学研究上的理性谱系学成果来透视法律世界,从而形成法理研究的理性进路。
在法学方面的研究兴趣集中在三个相互关联的研究领域:
一、对当代中国法理学进行反思,
二、对西方法哲学进行深入研究,
三、对宪政的中国道路进行研究。
专著
2、《回返理性之源:胡塞尔现象学对实体主义的超越及其意义研究》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4-1
3、《当代中国法哲学的使命——魏敦友教授法哲学讲演录》 法律出版社 2010-4-1
4、《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反思与建构》 法律出版社 2011-3-1